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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披褐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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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泉凯盛家园地面停车位产权的法律分析及一点关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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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1-18 10:21:11 | 只看该作者
分析得太好了。之前都不知道咋回事,现在弄明白了,我说物业整天吵吵收费,怎么那么没有底气呢 希望能让更多的邻居了解这些。那些没有交钱,把车停在大门口的邻居估计十有八九不明白怎么回事吧。我竭力维护咱们业主的利益,也希望物业明辨事理,和业主能够和平相处,共同建设美丽和谐的凯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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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11:18:06 | 只看该作者
foreverumxiao 发表于 2014-11-17 14:09
非常珍贵的理性分析的帖子,让广大业主看到最好了

物业也要看到,到底其中有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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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1-18 11:45:42 | 只看该作者
别跟他们废话了,都不交他们车费了,让他们把路面停车位改成绿地算了,又美化小区。

点评

事情做过头了就违法了,要改就得从土地审批到施工交付一级一级改。咱p民都没这权力。 物业如果真心在想办法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而不是只会拦车收费,我相信大部分业主是支持合理收费的  发表于 2014-11-1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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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11-18 14:02:44 | 只看该作者
分析非常到位,全力支持,如果请律师算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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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11-18 15:10:22 | 只看该作者
别跟他们废话了,都不交他们车费了,让他们把路面停车位改成绿地算了,又绿化,美化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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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11-18 16:48: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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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11-18 16:50:18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签合同的时候有个什么关于停车费的意见单,当时就有邻居发帖,说要把什么内容划掉,然后写跟业主商量,我记得我划的时候,服务人员还问我 你有车吗?
大家还记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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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11-18 16:55:5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一个任务就是把物业换掉,物业尽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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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11-18 17:08: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inxin15 于 2014-11-18 17:12 编辑

1、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第33页明确写着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含着680个地面停车位,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2、(2)地上停车场有产权约定的,由产权人委托;无产权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同时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停车收费、现场公示无重大异议的证明材料与图片(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附件4),并出具属地街道、镇意见。
     从物业的申报材料看出,物业提供了今年业主跟物业座谈的照片、以及某些业主的签到表(含网名的10人签字)、温泉镇出具的我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并委托其办理备案停车证的证明。据此,我们可以倒推,地面680个停车位是属于公用设施,属于业主的,也就是说产权归业主,这里已经有了约定,但是物业的申报材料却是按照未约定产权办理的,这里已经有了一处矛盾。矛盾之二,按照未约定产权办理所提供的材料也不是海淀区市政管委所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请问备案是如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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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11-18 17:47:3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应该贴到天涯哪个帖子后面

着山后和愤怒一起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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