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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dc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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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KSJY单独开一贴,说明一下物业停车收费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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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9-25 11:49:19 | 只看该作者
我爱小宝 发表于 2014-9-25 11:20
是好事啊。物业的代表混迹在业主的群中,需要何等的勇气啊。佩服!!!!!

对不起,谈不上嘲笑。按法规执行罢了。
您提的非常好,感谢。
绿化建设单位保一年,这就要移交,会监督要求绿化公司的,座椅的事儿原先的沟通会澄清过,保姆阿姨到您家还得自带扫帚吸尘器?恐怕没这规矩。居委会即将进驻,会尽快跟他们协商落实,包括健身器材。
人员,您是说所谓的”刑满释放人员“?那就一乐儿,好多人盼着有,但关键是真没有啊。哈哈哈哈
物业人员的素质是大问题,不强调客观,物业确实应改进提高的地方很多,对不起,确实做得不够。
可怜?可悲?这话语权杠杠的,不会吧。
可怜?可悲?您觉得谁混的容易吗?要骂您出门右转奔。。。,我给您叫好,但别叫上我,现在人家怕您可不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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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9-25 11:51:25 | 只看该作者
场地难道属于物业吗?如果属于请拿出证据,如果场地的产权属于物业,哪天物业不干了走人,业主是不是还得去找物业给送停车费?您是物业也好,是业主也好,不重要,重要的是物业要收费,请拿出业主同意收费的材料来,因为按照海淀区市容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备案证的材料要求,需要有业主同意的材料,才能把停车场备案证办理下来。

点评

顶!又这才是核心,物业无疑不是地上车位的产权人!也无权不经过业委会擅自定价  发表于 2014-9-2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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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9-25 11:51:51 | 只看该作者
KSJY 发表于 2014-9-25 11:37
对不起,收费的东西不是您的。跟是不是保姆无关。
我也是业主,回小区停车当然要交费。
因为有法律。

把你的法律拿出来晾凉呗,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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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9-25 11:56:55 | 只看该作者
gggggj 发表于 2014-9-25 11:51
把你的法律拿出来晾凉呗,出自何处.

贴在物业公示区。
1、《物权法》
2、最高院司法解释
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4、当时您购房时签的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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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4-9-25 11:58:09 | 只看该作者
gggggj 发表于 2014-9-25 11:51
把你的法律拿出来晾凉呗,出自何处.

对呀,到底是啥法律、法规?公示出来吧
这才是干货
光打嘴仗,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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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9-25 12:02:16 | 只看该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发表于 2014-9-25 11:51
场地难道属于物业吗?如果属于请拿出证据,如果场地的产权属于物业,哪天物业不干了走人,业主是不是还得去 ...

您也去物业公示区,哪儿都有。
您再回家翻翻您签字的合同。别说您没同意授权物业啊
还是打个比方:您做买卖取得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您按法规挂起来接受监督,这天有个客户让您出示您在工商局、税务局取得这些证件所报送的资料和手续,还让您出示您内注册资金是怎么来的,合法来源的途径,你觉得你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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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9-25 12:03:56 | 只看该作者
addcplus 发表于 2014-9-25 11:58
对呀,到底是啥法律、法规?公示出来吧
这才是干货
光打嘴仗,无意义

物业管理处进大门左手边墙上公示区,或者直接找项目经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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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9-25 12:23:37 | 只看该作者
KSJY 发表于 2014-9-25 11:56
贴在物业公示区。
1、《物权法》
2、最高院司法解释

法我有,就等你起诉,我应诉哪,你看过物权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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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9-25 12:32:31 | 只看该作者
gggggj 发表于 2014-9-25 12:23
法我有,就等你起诉,我应诉哪,你看过物权法吗!

咋俩瞎诉神马,您应该去诉最高院,凭什么“随意”解释物权法
凭什么写“车位可以让业主以外的人处分”
最高院解释算个鸟,应该听您的解释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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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9-25 12:4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ggggj 于 2014-9-25 12:42 编辑
KSJY 发表于 2014-9-25 12:32
咋俩瞎诉神马,您应该去诉最高院,凭什么“随意”解释物权法
凭什么写“车位可以让业主以外的人处分”:l ...

你是说这书不合法违法是吗?哈哈!你行,甘拜下风,佩服佩服!

你真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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