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1661|回复: 1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温泉凯盛家园“0912维权事件”真实情况的说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10:4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inxin15 于 2014-9-16 11:31 编辑

                              关于 温泉凯盛家园“0912维权事件”真实情况的
                      说   明
   关于2014年9月12日晚物业和业主发生冲突的事件被吵得沸沸扬扬,物业更是发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声明混淆视听,让不明真相的业主以为是业主无事找事,作为一名知情的普通业主,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在这里有责任和义务把我所知道的公布于众。
    2014年9月12日晚,几位热心业主,在征求所在QQ业主群内多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后,整理并打印出来《温泉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管理的联合声明》。作为一名普通热心建设和谐小区的业主,没有渠道获得小区内各户业主的联系信息,因此只能将该打印好的业主联合声明分别插入在小区各楼一层的公告栏内,以便让部分未参与讨论的业主邻居看到,以此征集到小区内更广泛业主的意见,并倾听大多数业主对此事的心声,达到共建和谐社区的初衷。
      在派发业主联合声明几近结束时,在二区19号楼附近,被物业1名巡逻保安以“私自张贴小广告”为由进行阻拦,并通过对讲机又叫来2名自称小区保安(未着保安服装)的年轻人进行阻止,并一直尾随这几名业主,此时又1名身着“宝景物业”工作服的人员骑自行车到达现场,并出言不逊,大声呵斥与谩骂业主。有一名业主实在无法忍受物业人员如此的语言攻击和谩骂,导致头脑不够冷静,出手打了此人一巴掌。该物业服务人员又试图用所骑自行车还击我们,被双方人员劝解、拉开。此时,该物业服务人员在未和任何人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自行倒地不起。这时大批物业人员也闻讯赶到现场,其中有几名一身酒气的人(自称物业人员,但未着工作服)更是自称“刑满释放人员”,几番想冲上来,威胁并对这些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由于冲突升级,双方分别拨打了110和999,随后来了两名警察和一名辅警。此刻,那几位自称是“刑满释放人员”的人员依然在叫嚣、威胁并欲攻击业主(有警察执法记录仪为证)。
当晚约12点左右,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调查,自称受伤的物业服务人员送医处理。最后,自称受伤人员检查并无大碍,也被警察从医院传唤到温泉镇派出所。经民警调解,于13日凌晨4点左右双方和解。对方自称检查、化验、999车和药品等总计1350元,当事业主支付了对方人民币1500元整,当场付清。(相关细节可见温泉派出所调解书内容)

声明:
以上为09月12日全部事件经过,本人保证情况属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本人在此呼吁广大业主齐心协力,不惧艰险、不畏强势,为构建和谐小区而努力。
                                                                                                            
                                                                                                                                      二区小老张
                                                         2014.9.16


以下就是所谓的小广告,请大家看看这是广告么:
关于凯盛家园“停车位收费管理”
业主联合声明

对于物业发通知车位收费问题,业主们意见是:
1.公示凯胜家园停车位(含地下停车场和小区外道路)土地使用权权属人(单位)名单。
2、公示想收费的物业单位欲收费车位上报物价局、房管局、建委、人防办、交通委等各主管部门的申请书、附件、附图、批件.
3.在公示上述材料的基础上,由土地使用权属人共商、制定小区停车位使用规划、管理细则、收费标准。本着用之于土地使用权权属人的资源,取之有车业有偿士地使用费,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确定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单位(不排除自治收费管理选项)。
4.现物业公司有责任有义务.透明公示1、2内容.
5.公示后,相关权属人经讨论提出初步意见酝酿后,再逐步讨论收费问题。
6.本着谁的权属谁为主体当事人的原则办事,决不允许非权属人变相夺侵吞权属人权益的行为存在.

以上1.2项均需物业盖章并提供全部材料,保证业主的知情权。
(周六让到场的所有业主联合签名)

在这里大家也可以做个监督,看看这周六之前物业会不会公示咱们所要求的的所有文件,如果拿不出来,证明物业心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4-9-16 10:48:35 | 只看该作者

温泉凯盛家园“0912维权事件”真实情况的说明

2014年9月12日晚,我和几位热心业主,在征求所在QQ业主群内多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后,整理并打印出来《温泉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管理的联合声明》。作为一名普通热心建设和谐小区的业主,没有渠道获得小区内各户业主的联系信息,因此只能将该打印好的业主联合声明分别插入在小区各楼一层的公告栏内,以便让部分未参与讨论的业主邻居看到,以此征集到小区内更广泛业主的意见,并倾听大多数业主对此事的心声,达到共建和谐社区的初衷。
在派发业主联合声明几近结束时,在二区19号楼附近,被物业1名巡逻保安以“私自张贴小广告”为由进行阻拦,并通过对讲机又叫来2名自称小区保安(未着保安服装)的年轻人进行阻止,并一直尾随我们一行人至二区21号楼附近。此刻三人围拢上前,欲强行撕毁热心业主手里尚未完成张贴的《声明》,并与我们发生口角。此时又1名身着“宝景物业”工作服的人员骑自行车到达现场,并出言不逊,大声呵斥与谩骂我们。本人实在无法忍受物业人员如此的语言攻击和谩骂,导致头脑不够冷静,出手打了此人一巴掌。该物业服务人员又试图用所骑自行车还击我们,被双方人员劝解、拉开。此时,该物业服务人员在未和任何人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自行倒地不起。这时大批物业人员也闻讯赶到现场,其中有几名一身酒气的人(自称物业人员,但未着工作服)更是自称“刑满释放人员”,几番想冲上来,威胁并对我们进行人身攻击。由于冲突升级,双方分别拨打了110和999,随后来了两名警察和一名辅警。此刻,那几位自称是“刑满释放人员”的人员依然在叫嚣、威胁并欲攻击我们(有警察执法记录仪为证)。
当晚约12点左右,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调查,自称受伤的物业服务人员送医处理。最后,自称受伤人员检查并无大碍,也被警察从医院传唤到温泉镇派出所。经民警调解,于13日凌晨4点左右双方和解。对方自称检查、化验、999车和药品等总计1350元,本人支付了对方人民币1500元整,当场付清。(相关细节可见温泉派出所调解书内容)
声明:
以上为09月12日全部事件经过,本人保证情况属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
再次感谢广大业主对我们的支持和关心。
                          二区小老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9-16 11:0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9-16 11:02:14 | 只看该作者
小老张辛苦了!

业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大家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要能尽最大的可能团结,共进退。

点评

苍穹龙骑wbiquge.com/0_991/ 儒道至圣gmwxw.com/0_616/ 好看的电视剧111vod.com  发表于 2015-1-26 14: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9-16 11:06:3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以后要镇定,1500也不是白来的。干嘛便宜了人家。早就该出来澄清,很多业主在猜测物业的公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9-16 11:07:0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捐款揍他们两千块钱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9-16 11:07:5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以后要镇定,1500也不是白来的。干嘛便宜了人家。早就该出来澄清,很多业主在猜测物业的公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9-16 11:14: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演惟 于 2014-9-16 11:44 编辑

谢谢转帖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9-16 11:15: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9-16 11:16:5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悦和园业主们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6-29 19:07 , Processed in 0.179499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