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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委会的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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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16:3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作为凯盛家园的一名住户,感觉有些事情在朝向大家不愿意看到的方向发展,觉得似乎业委会没有起到该起的作用,所以总结以下几条,供大家参考:
首先,应明确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即符合国家、北京市、海淀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
其次,应确保业委会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取得话语权。这其中有两层含义,第一,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可以采取半数选举通过,定期任免等手段保证其被多数(或半数)业主认可。第二,应能取得话语权,在代表大家维护共同权益时,意见应被物业管理方所认可,需要物业定期整改的管理不到位问题,物业应公布整改计划,并由专人监督执行。
再次,业委会应有相应的经费支持(本人没有时间参加业委会,所以不具有为自己主张权益的嫌疑),俗语道“无利不起早”,应给予业委会相关人员一定的薪酬,经费来源可以从广大业主中无暇参与公共管理事务人员进行摊派,以做到“大家的事情大家管”,“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但是,业委会应每季度公布经费用度情况,做到账目清晰,用度合理。
最后,基于“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在业委会工作过程中,任何业主均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在信息沟通如此通畅的今天,如何提出异议大家应该不会觉得难吧),但是,不得滋扰业委会与物业等相关方的正常沟通,这一点很重要,要给予业委会应有的权力,否则责权关系会被搅乱!
最后的最后,其实,除了维护业主权益外,业委会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说组织大家参加小区间的运动会、运动比赛、号召大家捐款捐物救济小区中的弱势群体,协助物业维持小区治安等。
抛砖引玉,欢迎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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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4 17:08:0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业主和物业之间出现矛盾时,应该有政府部门站出来,给出官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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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14 17:09:20 |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希望居委会尽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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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14 22:01:28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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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14 22:17:53 | 只看该作者
哥们!
     1、业委会的职责 是物权法赋予的,内容清晰。
     2、业委会 和 物业公司 是  物权权属人 与 委托 的服务企业的   雇主与雇工关系。
     3、你说的小区社会事务(运动会、运动比赛、号召大家捐款捐物救济小区中的弱势群体) 的具体问题 由 居委会 负责。维持小区治安的人财物的费用,在物业费中已经包括。问题是 拿钱的是不是真心为大家服务。
     4、业委会的工作经费、办公地址的出处,有关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出自 大家的物业费内。办公地址 在小区的 你我共有公共建筑内。

      小区是你我居住生活的地方,大家被“高价”收取了 物业费, 需要认清的 是----- 谁是小区的主人,谁为谁服务, 切勿 本末倒置, 连自己的位置都找不到了。

      找不到自己的位置  很可怕!!!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4-9-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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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9-14 22:30:06 | 只看该作者
咱小区还没有业务会呢,怎么尽责,都是热心的业主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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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9-14 22:43:3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还没有业委会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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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9-15 09:02:0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都还没成立业委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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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9-15 10:00:19 | 只看该作者
哥们儿,你说了一大堆,却不知道:

咱们小区还没有业委会呢!

如果有了,物业也不至于如此飞扬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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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9-15 11:48:01 | 只看该作者
对,一盘散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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