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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征求意见 3年未中保障房配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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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14:5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晚报

  本报讯 单亲家庭子女满10周岁了,就能配租中、大套型;承租户从单身变成了三口之家,可以申请调整公租房;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向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申请;而三年未摇中保障房的家庭也能直接配租公租房。昨天,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细则的配套文件之一——《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从即日起到11月18日之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建委。

  配租套型视家庭大小而定

  究竟每个家庭能承租多大面积的公租房呢?昨天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明确的配租标准原则:申请家庭为单身1人的,配租宿舍、单居或小户型;申请家庭为夫妻2人或单亲家庭的,子女未满10周岁配租单居、小或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配租中或大套型;三人以上的申请家庭则可配租中或大套型。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和经适房、限价房的配售一样,公租房配租同样实行轮候原则。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申请家庭如果摇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将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则须重新提出申请。

  条件有变承租户可申请换房

  当年申请公租房的单身青年,如今变成了孩子的父亲,承租的宿舍也早没法满足居住的需求。遇到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昨天公示的《征求意见稿》中也给出了解决办法:如果承租人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可以申请换房。

  《意见稿》规定,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如果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就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腾退原住房;如果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将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

  另外,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三年未摇中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如果“三房”轮候家庭长期未能摇中房源呢?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经适房轮候家庭如果连续3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限价房轮候家庭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而且轮候3年以上,区县住保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他们的住房过渡需求。这些家庭将不用再参加公租房摇号,而能直接搬进公租房住。

  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所在街道申请

  记者发现,与此前发布的公租房细则相比,《办法》中关于公租房申请家庭的范围、保障房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流程等没有变化。但明确指出,“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单,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则是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区县公租房分配计划需公示

  对于各区县的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区县住保部门要根据筹集房源情况,在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本区县公租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经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住保办备案后实施。公租房分配计划应在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赵莹莹 J201

  3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的轮候家庭。

  申请人是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要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家庭配租标准原则表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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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销售保障房

  中介要受查处

  本报讯 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按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可中介经纪会替业主遮掩,劝说购房人先签协议再等待过户。这种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打“擦边球”的做法,未来恐怕再无可能。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和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房提供经纪服务的,将受到严厉查处。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整成果,市住建委从昨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集中整治房地产经纪行业,重点对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等十几种行为,都将成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查处对象。

  伴随着调控下楼市成交量的急剧下降,本市房地产备案分支经纪机构少了近700家。在低迷的楼市下,为了追求业绩,难免会有中介机构用欺骗的方法打“擦边球”来换取成交。目前,北京楼市已接近拐点出现,正是调控进行到最关键的时期。此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利于巩固调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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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16 17:40:4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周末有时间,我会去 远洋山水公租房那里 看看,了解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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