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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成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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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11:5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规定,交付面积超过50%,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乡政府要求,及时报送筹备资料。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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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2 12:30:37 | 只看该作者
【温泉凯盛家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讨论专帖(不断更新)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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