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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大家都交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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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08:3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看看,大家议议。如果按照物业法,能够保证业主的权益,在我们业主已交物业费的情况下,是否再交停车费,是否合理合法,大家商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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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0 09:49:18 | 只看该作者
手续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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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1:33:12 | 只看该作者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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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10 11:47:05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未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属于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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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10 11:53:18 | 只看该作者
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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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2:16:04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是,应该有了业委会,才能把收停车费提到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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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2:45: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步军 于 2014-9-10 13:05 编辑

小区物业收取业主地面停车费是不合法的!收不收费应当由业主说了算!
    小区的公共设施及空间所有权是:小区业主们共同拥有的(小区的公摊面积在业主购买 房屋产权时已经附加在了房屋的总价内),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明白,你的工作是小区内的业主给你提供的,而不是你出租给住户的,所以当家做主的应是小区的业主,小区收不收停车费、收多少,应在大多数业主共同参与下讨论决定。
    停车收费必须规范:
物业公司要想收取小区道路停车费,就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的手续,同时进行价格公示。而物业公司到物价部门申请相关手续时,物价部门必须派人到小区进行调查走访,看看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否经过了小区大多数居民的同意,决不能听取物业公司的单方说法就颁发有关证件,从而“为虎作伥”。同时,对于那些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就收取停车费的物业公司,物价部门应该严厉惩处,让他们得不偿失,才会自动放弃侵害居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收停车费要分情况:
  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分为两种情况: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车位。对于地上车位来说,我国实行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业主只要在该小区拥有一套住房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就当然拥有了物业管理用房、会所、地上车位、绿地、楼顶等公共区域的共同所有权,也就是说,地上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同时,由于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对车辆在内的所有物业的管理,也不应再收取车辆管理费(变相的停车费)。因此,物业公司基于地上车位的收费是纯粹的无权收费,多收费,乱收费。
对地下车库车位来说,物业公司受车库所有者的委托,可以收取一定的车位租赁费用,但不能随意收取,收费金额应该与物业管理费一样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准。
我国目前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完善,前期物业的管理非常混乱,所以新建小区的物业要么是开发商的子公司,要么是开发商的关联企业,因此在有关停车费的问题上,物业公司成了开发商利益的维护者,站到了广大业主的对立面,这也是强制收取停车费问题频发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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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9-10 13:15:55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响应!!!希望我们赶紧成立业主委员会!能够代表大家的呼声与他们当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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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9-10 15:56:02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抵制,而且临时停车价位高,还不能停到自家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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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9-10 15:59:28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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