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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计划保障房供地7.74万公顷 将严查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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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9:0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兴建公租房,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违法违规行为

事关保障房建设全局的供地计划5月12日发布。根据《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今年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74万公顷,与2010年计划(6.58万公顷)相比,增加17.6%,并明确,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施考核问责机制。

在供应放量同时,用地管理呈高压态势。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土资源部已发文明确,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兴建公租房。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增加保障房用地的计划供应量、加强用地管理,表明了有关部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坚定态度,对实现保障房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并认为,供地应反映市场需求。

《公告》显示,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万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78.6%,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10年实际供地(3.24万公顷)相比,增加138.9%。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介绍,今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较大,主要是为确保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任务。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近年来供地情况、土地使用标准等进行了初步测算,今年中央下达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实物建房用地需求近4万公顷。

随着供应计划的披露,如何落实成各方关注的焦点。对此,廖永林介绍说,除要求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外,《公告》还明确提出,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明确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考核问责机制。

国土资源部此前专门印发《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也要求,严格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凡是没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求的,将相应扣减所在省(区、市)的计划指标。

廖永林透露,5月底国土资源部将以保障房供地为主开展抽查,6月份将督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检查。

“增加保障房用地的供应,对实现保障房建设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供地总量增加有限,无疑会影响今年保障房目标的实现。

在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牛凤瑞看来,土地供应力度加大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脉相承,旨在确保不会因为供地不足导致保障房建设不能完成任务和地价问题造成房价上涨。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梁季阳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土地资源紧缺情况下,做出这样的努力,可以看出国家对房价干预的决心。

不过,牛凤瑞也提醒说,“计划供地与实际供地是两回事”,他建议,供地应反映市场需求,“不反映市场需求的供地不是真正的供地”。

供地持续放量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也释放了保障房用地管理紧缩信号。在5月12日的新闻通气会上,廖永林特别提到,今年国土资源部将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为此,国土资源部已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距城镇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梁季阳认为,这表明,有关主管部门对滥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等行为仍保持着高压态势,原有政策导向进一步明确。

此外《通知》重申,要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及违约处罚条款等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强化履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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