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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与分配混乱让人堪忧 保障房面临双重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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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09:1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潇湘晨报
 11个家庭隐瞒住房情况,18个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4个家庭资产超过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56万元。在深圳市公布的第二批违规申报案例中,民众产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的质疑。     5月10日起,深圳市近300名保障房违规申请人,会陆续收到深圳市住建局下发的第三批《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这张大罚单的公开,再次让人们对保障房的分配产生担忧。
  
  瞒报300万元财产、电力集资建房、公职人员“团购”经适房……一件件保障房分配的问题案例,刺激着“待保障”人群的神经,也考验着社会监管能力。
  
  与保障房分配困局共存的,还有社会资金筹措难的“困境”。据新华社电
  
  分配乱局
  
  现象
  
  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却分到了廉租房
  
  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越来越多的保障房开工建设,解决了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的问题。然而,少数地方分配环节出现的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等现象,也让保障房陷入“尴尬”:
  
  11个家庭隐瞒住房情况,18个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4个家庭资产超过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56万元。在深圳市公布的第二批违规申报案例中,民众产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的质疑。
  
  近日受到高度关注的福建龙岩公务员“团购”保障房事件中,当地有关部门承认,有百余名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目前有9户公职人员被取消申购资格。
  
  审计署2010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在福建省宁德市的保障房项目华庭小区,15栋住宅楼500多套住房大多阳台空空荡荡。小区交付业主使用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北京东三环附近的保障房项目百环家园,近年来大量房屋出租或开始出售。在一套90平方米的两居室内,竟住着16个原本互不相识的租客。
  
  不论是“浑水摸鱼”还是“瞒天过海”,利益驱动都是主因。某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对记者说:“保障房的初衷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如果个别人将它作为牟利的工具,则变成了‘劫贫济富’。”
  
  原因
  
  疏于监管,主观不作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绿灯;部门间信息割裂
  
  按照规定,保障房分配资格需由金融、社保、财税、车管、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审核。然而审视分配过程中的漏洞,不难发现,监管不力甚至缺位是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保障房申请主要遵循“三审两公示”程序,即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需经过基层、相关部门等的审查和公示。流程看似严格,但一些部门监管走过场,纵容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去年10月北京某区公布的保障房申请结果公示中,73名申请者中家庭年收入填报为“零”的有13名,家庭总资产净值为“零”的19名,其中4人两项均为“零”。公众直呼:零资产?这样的数据也太离谱!
  
  在一些地方公示的申请人情况中,资产和收入等信息往往“遮遮掩掩”,初审、复审甚至终审漏洞百出,暴露出某些保障房项目审查把关“流于形式”。
  
  2010年3月,深圳市第二轮保障房初审结果公示,公务员和公司老板赫然在内。
  
  更有甚者,个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谋取私利。2009年武汉一处经适房项目,申购出现“六连号”令人惊叹;2010年,陕西省山阳县相关部门内部操作,经适房申请名单中,不乏“官儿”的身影……
  
  对策
  
  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审核关不走过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十二五”期间,保障房数量将迅速增加,如何分配,将成为一个关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课题”。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屡次暴露出的保障房分配违规行为,凸显了严把公示关、审核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应增加信息透明度,公布保障房申请人的职务、收入、家庭资产等详细内容,在全社会形成一张广泛的监督网,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其次,审核关不能走过场。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这就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
  
  专家同时提出,为从根本上防范“监守自盗”的行为,应当为保障房的审核、分配建立“防火墙”,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增强审核把关的公平性。
  
  再者,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目前我国已出台惩处标准的城市,最严厉的规定只是处以5000元的罚款,以及3年内不准申请保障房,必须对骗购、骗租行为“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
  
  广州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认为,有限的公共资源,保障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关键是做好制度设计和操作,把好“关口”,绝不能放任其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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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5-13 09:13:19 | 只看该作者
[地方政策]贵阳:骗取公租房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12日,贵阳市公布《公共租赁租方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3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公租房后续管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保障家庭如有将公租房转租、转让和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租房。
  
  资金困境
  
  盈利模式不明确,开发商依然在观望
  
  目前,保障房建设年度计划将半,记者在多个省市采访时却发现,社会资金筹措难的“困境”仍较普遍。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所需的1.3万亿元资金中,约有8000亿元将通过社会机构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全国多地的社会资金筹集并不顺利,政府“唱独角戏”的不在少数。
  
  陕西今年需要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总投资约776亿元,其中政府配套资金和补贴占180亿元,将近600亿元需要其他渠道筹措。但截至目前,所需资金仍主要由政府筹措。上海市是今年保障房建设的“大户”之一,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房建设1500万平方米、22万套。但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则几乎全部由政府渠道筹集。
  
  金融界对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讨论由来已久。包括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都早已对保障房建设“跃跃欲试”,一些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也都对涉足保障房建设融资表示出“兴趣”。但大多处于探索和观望阶段。
  
  记者联系到北京盛荣房地产公司是家民营企业,曾于去年计划在北京房山拿地“试水”保障房建设,然而最终却决定放弃。企业的部门负责人马先生的“无奈”在房企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保障房利润较低、盈利模式尚不明确、银行贷款困难。
  
  保障房盈利模式尚不成熟。万科表示,它在广州的公租房项目“万汇楼”运营3年仍未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当前,各方一方面应当担当起保障房建设的社会责任,一方面还需加快探索保障房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
  
  [地方政策]
  
  济南: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建设公租房
  
  济南市近日出台《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在土地使用方面,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进行建设;也可由政府与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之间通过合作方式建设。在资金支持方面,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同时,可以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涉及的税费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权威发布]
  
  今年保障房用地占总计划的35.5%
  
  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记者12日从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为21.8万公顷。约为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地量的2倍。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占78.6%。
  
  与去年的计划供应量和实际供地量相比,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分别增加18.5%和72.6%。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是17.13万公顷,占比78.6%,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7.74万公顷,占比35.5%。
  
  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要防范和杜绝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
  
  同时,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据悉,5月底,国土资源部将以保障房供地为重点开展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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