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4日讯(记者 吕峥)经适房、限价房拟退出历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根据草案规定,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 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45% 据统计,2007年至今,全市共建设筹集各类保障住房102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4.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4.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7.7万套;其他首都功能核心区保护性改造、城乡结合部整治、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安置住房53.6万套。通过公开配租配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各种方式累计解决了80多万户家庭住房困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介绍,2012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共396万户,住房拥有率约82%,也就是全市还有约71万户城镇无房家庭,此外,每年新增已婚无房家庭大约3万户。部分在京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住房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2015年,全市将完成“十二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0万套的任务,加上房改房,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45%左右。 北京拟取消经适房、限价房 2013年4月19日前,本市实施了廉租、经适、限价和公租房“四房合一”政策,统一了保障房申请审核渠道,保障房家庭都先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该政策实施前,本市还有10万户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这些备案家庭原则上将通过原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鼓励这些家庭通过承租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房或自住型商品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完后,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项目,统一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实施城镇基本住房保障。 《条例(草案)》规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由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种配租型保障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也就是配租型保障房和配售型保障房两类。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表示,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已按原有政策已经取得保障性住房,继续沿用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对于尚未配售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备案家庭,应当按照备案家庭原申请要求,继续提供经适房和限价房,按照原有政策进行分配和管理。同时,备案家庭也可以自愿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配售型保障房不得上市出售 杨斌介绍,配租型保障房在供应对象上,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者个人,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均可以申请,具体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准入退出上,民政、公安、人力社保、房屋权属登记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或个人的婚姻、户籍、人口、缴纳社保、住房等情况同时进行核对,并进行定期复核。在后期管理上,承租人不得有转租、出借、调换承租住房等行为;通过购置、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回承租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