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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xy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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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型保障房实行政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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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7-2 12:54:48 | 只看该作者
第六十七条 【前后衔接】本条例实施后,经济适用住房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但已摇号、分配、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分配和后期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统称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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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7-2 13:30:0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青山的详解,虚惊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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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7-2 16:09:38 | 只看该作者
这跟咱们没什么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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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7-2 17:24:53 | 只看该作者
赞楼主,赞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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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7-2 21:11:43 | 只看该作者
多谢青山大哥提供完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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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7-2 21:32:4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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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7-3 11:06:31 | 只看该作者
还好没关系,虚惊一场,谢谢邻居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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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7-6 11:47:42 | 只看该作者
第六十七条 【前后衔接】本条例实施后,经济适用住房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但已摇号、分配、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分配和后期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统称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还好,逃过一劫,谢谢青山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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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7-7 06:33:3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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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4-7-10 14:43:12 | 只看该作者
青山牛!也是,全称不是他妈的“限面积、限总价的商品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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