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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保障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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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0:1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莉)昨天,针对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市教委回应表示:本市按照教育部要求,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及时了解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子女入学。

  近期,教育部再次出台文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明确提出: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重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市教委表示,本市将继续坚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即通常说的“五证”(包括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各区县要在此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公开、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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