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2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翻出一篇老文章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12:45: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家三口 于 2011-3-31 12:45 编辑

对这个比较感兴趣
       和普通商品房预售合同相比,限价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四个内容。首先,明确了限价房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销售限价单价同时计价,但交房结算房款时,须按总价小的计价方式结算房款。对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应当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限价商品住房在土地招标标书中约定的销售限价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这与经济适用住房类似,涉及如何计价的问题。2004年1月2日,原市国土房管局曾发文解决了这一问题,因此,限价商品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借鉴了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销售限价单价同时计价,但按总价小的计价方式结算房款的办法。同时,对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相应条款进行了完善。

31.jpg (59.3 KB, 下载次数: 102)

31.jpg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1-4-1 18:29:51 | 只看该作者
收藏,有价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15 15:02 , Processed in 0.160722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