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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支付每日限额500元,还能不能买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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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3-17 07:39: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北京早知道



余额和心情成正比

如今,移动支付已经占据了我们生活消费的太大比重。

比起传统的掏零钱甚至刷卡,移动支付都显得方便快捷。



即使商场里,越来越多的人也愿意掏出手机“扫一扫”,而不是去拿信用卡。更遑论支付软件现在甚至能当半个信用卡来使用了。

经常有人开玩笑说,兜里揣上两百块钱,等一个月过去,这点钱可能还一点没动。

毕竟和钱有关的都不是小事,这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当然也会被国家注意到。



01

于是,扫码支付从4月1日起将有章可循。

去年年底,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央行规定,使用静态条码支付,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静态码就是商家摆在收银台上用于支付的二维码。平时咱结账的时候,拿手机扫上一下,输入金额和密码,就能付账啦。

看到这一规定,有些消费者第一反应就是抱怨额度太低:“以后每天扫码支付不能超过500元了,真不够用啊?”

专家表示,不用担心,被限额的对象基本是小额交易,仨瓜俩枣,攒一天都够不上500块,基本不耽误大家买买买。



业内人士指出,受500元额度限制的主要是使用静态二维码的街边小商小贩,大部分的扫码支付特别是额度较大的消费还是用动态码多,也就是商家用扫码枪来扫消费者手机上的动态二维码。

从以往消费数据来看,500元的限额也完全满足绝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但是这一解读结果,并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根据央行规定,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最高,风险防范能力最低,在央行的风险等级体系中为D级,限额也最低。

而条文中指出的是,同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交易”有买家就有卖家,一些小本经营的店家,似乎也会受到干扰。

顾客当然大概不至于一次性买五百的东西,但是一家商店一天的流水超过500,那可是分分钟的事。500一过扫不了码,剩下的钱还是得回归现金交易。

一些网友也表示:“移动支付为何越来越方便?就是因为有静态码这个东西,随便哪个地方,大城市还是小县城,大型商场还是小地摊,都可以随便扫,所以才方便,动态条码扫码设备可不是什么地方都有的。”

这就尴尬了。



02

当然,静态条码也没有大部分人看到的那么安全,的确不是什么万无一失的手段。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条码支付借助开放互联网和非专业设备进行交易处理,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可视化风险,条码在开放互联网环境下以图形化方式进行展示,不法分子可通过截屏、偷拍等手段盗取支付凭证,在支付凭证有效期内盗用资金;



易携带恶意代码的风险,条码不仅可存储支付要素,也可携带非法链接或程序代码,不法分子可将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制成条码,诱导客户扫描,窃取支付敏感信息;

信息单向交互风险,条码支付只能实现发起方或接收方的单向信息交互,不法分子可利用该弱点实施“中间人攻击”,绕过身份认证机制,造成用户资金损失;



扫码设备安全强度低的风险,条码支付对设备要求低,普通的手机摄像头、超市简易的收银机扫描枪等不具备加密、防拆机等安全功能的设备均可识别条码,易被不法分子非法改装使用。

不过也有人提出,不论风险程度高低与否,也应该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毕竟扫完了静态码,输入金额和密码的还是消费者。而消费体验和安全系数之间,总有消费者会做出不同选择。



像给小摊偷偷换个二维码,就把人家一天的收入都装进自己口袋,这种事其实并不是没发生过。

但是换个角度想想,这种消费基本总得走个银行卡。现在咱连过马路闯红灯的人,都能准确分析出身份信息了,为什么到了更有用的地方,却又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呢?

努力让执法效率更高一点,法律法规更完善一点,才是政府解决一切犯罪问题的答案。何必为难小商小贩和顾客,人家可能就是想买个鸡蛋灌饼呀。



03

再说了,您以为银行和信用卡就有多保险吗?太天真了。

就算您都没办过任何一张信用卡,没准也会有一笔十万元的债务砸在您头上。
赶着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北京二中院近日发布相关消费领域纠纷案件的专题调研报告,信用卡消费引发的纠纷,成为其中重点。包括冒名办卡、逾期计息等等。


北京二中院民三庭法官孙兆晖对2017年一家银行总行营业部起诉洪先生信用卡欠费的案子记忆犹新——

“截至到2010年6月28日,已拖欠信用卡欠款本金和利息一共10万零7千多元,起诉请求判令洪先生偿还该信用卡欠款本息以及相应滞纳金。”

一审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之后洪先生向北京二中院上诉。

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他自己并没有办理这张信用卡,也没有使用过这张卡,申请材料上签名也不是他本人签的,诉讼中还提交手机通话记录用于证明他并未使用银行所称的手机号开卡。

经二审审理,这家银行也认可冒名办卡事实,撤回了对洪先生的起诉。



而想要避免被冒名办卡,这位法官提示大家,持卡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而银行方在受理办卡申请时一定审查好办卡人的身份、资信等情况。
但是,说实话,像案子里这位被告是真冤枉,自己没签过字,电话也不是他的,可照样差点替人背锅。归根结底,还是应该看看,究竟是谁把这位受害者的信息拿去办了卡。

很想知道银行是怎么通过审查的,不说别的,被冒名到这份上,首先身份证复印件就和本人长得不可能多像吧。



虽然我们总是强调,面对可能的犯罪行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但是终究只有千日做贼的,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天天这么提心吊胆,本来也不正常。

归根结底,最终想要降低类似案件发生的概率,还是得靠法律将犯罪人绳之以法。



04

能看到我国法律在逐步形成自己的风格,当然是值得给兢兢业业的立法者点个中国赞

也希望法律将来能够更多考虑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贴近生活实际,让我们的生活能够更加便利,让每个人的权利不会因为各种原因受到侵害。





编辑 小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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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3-18 15:01: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我是新人请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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