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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2018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工作已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有关缴费期限、标准、免缴人群、报销比例等事宜,您想知道的都在这儿,千万别忘啦!
如何参保缴费
【覆盖人群】 城乡老年人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学生儿童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和非在校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
劳动年龄内居民为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缴费期限】
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28日 【缴费金额】 城乡老年人180元/年、学生儿童180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300元/年。 【缴费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特别提醒本市托幼机构将不再能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托幼机构就读的儿童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缴费方式】
▲银行代扣缴费 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或2018年1月20日前以及2月20日前按上述缴费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网上自助缴费 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参保人员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使用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自助缴费。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务必及时存入相应保费,三次扣款不成功未缴保费人员将不享受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免缴人群
该项缴费涉及13类免缴人群,包括: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低收入农户 ◎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区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残疾人员 ◎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特别提醒上述人员继续参保,不再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办理免缴资格验审手续。
报销比例
2018年是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只要参保人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参保,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2018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从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即可同时享受门诊和住院待遇。缴费前发生的医保费在本人居住地社保所采取手工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点击放大查看↓)
来源:劳动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