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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受理首起因“共享单车乱停放”引发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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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11:2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指“摩拜单车”在停车场乱停乱放,影响了物业管理秩序,受停车场委托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要管理费用。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该案系海淀法院受理的首起因共享单车停放问题引发的民事案件。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其自2016年8月10日开始负责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东区的停车场委托服务业务,期间物业管理秩序井然有序。但随着近年来摩拜单车的推广,尤其是近几个月内的单车使用量陡然大增,每天上百辆单车不规则地停放,让社区面目全非。


每天物业管理人员都可以清理出大量随意停放的单车。一些单车使用者只顾自己方便,把单车骑到停车场后,随意停放在私人车位、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处,既不符合物业管理要求,又造成了诸多安全问题,原告曾多次就该问题向被告反映,均告无果。


因社区内无自行车存放地,为了保证管理秩序、消防通道畅通和行人安全,原告花费人力物力对服务小区的用车进行统计和观察,根据使用者用车习惯和管理区域内的特点,寻找合适的单车停放点并在确定的区域做好标识,引导使用者集中有序停放。同时物业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将区内随意停放之单车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并摆放整齐。


原告认为,乱停放现象虽是使用者所为,但单车隶属于被告所有,且被告对于使用者的使用行为缺乏提示和监管,导致乱停放现象的肆意发生,对此被告应承担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原被告虽未达成相关管理约定及委托关系,但原告对大量单车的管理同时保障了单车不会被随意损坏及丢弃。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单车随意停放至私人车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停车位、绿化带等管理费用100元;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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