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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区山民问:取得预售证10天内须售房,限价商品房适用这个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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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20:0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4月由住建部出台并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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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24 20:11:55 |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明智,强烈要求kfs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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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20:27:04 | 只看该作者
zoooo 发表于 2012-11-24 20:11
顶,楼主明智,强烈要求kfs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签约

即便上述规定不完全适用于限价商品房,对于开发商无故拖延不签约的行为,相关的职能部门应该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管和约束,何况限价商品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商品房!

点评

是啊,应该联系下相关监管的职能部门,不能任由他们无故拖延  发表于 2012-11-2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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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24 21:46:35 | 只看该作者
对,支持楼主,不能再往后拖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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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25 07:45:01 | 只看该作者
这条太有价值了,就怕是政府行为,计入明年业绩,或拿区当个试点,那就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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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25 08:43:21 | 只看该作者
捂盘惜售是为了涨价,
这个他也涨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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