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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公租房率先向非京籍人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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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0:1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青年报

非京籍人员申请北京公租房出台首个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程序和标准———

  非京籍人员申请北京公租房出现实质性进展。石景山昨天(8日)颁布了北京首个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公租房申请程序和标准。北京其他城区和郊区县是否会迅速跟进尚不明了。

  ■非京籍人员单独摇号配租

  昨天,石景山住建委发布《关于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在本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为了逐步解决外省市来京工作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规范石景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明确了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细节。

  根据这一规定,和北京申请者最大的区别是,非京籍人员在北京不能有房产,并且要在北京连续工作满5年。而对京籍申请者,是否有房产则不做限定,只是规定了家庭成员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此外,家庭年收入三人不超10万、四人不超13万的标准也相同。

  据了解,根据房源情况,石景山区每年年初便会制定外省市来本区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摇号配租计划,配租采取单独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家庭不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

  ■其他区县仍在

  加紧制定各自标准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对非京籍人员申请公租房也没有设置障碍。尽管北京市住建委开了绿灯,但具体操作细节却需要各区县自己把握。“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比如旧城区,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么标准有可能就会定得高一些。而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等,要吸引外来人才,标准有可能就会宽一些。”某区县住保办官员告诉记者。

  而此次石景山是第一个明确非京籍工作人员申请标准的区县。该区住建委并不愿意评论这一细则。据记者向其他区县了解,各区县虽然都在加紧各自申请标准的制定,但是否短时间跟进还没有明确结论。

  市住建委此前已对各区县进行了政策方面的培训,指导他们公租房标准需要包括的内容,并在督促区县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各自的标准,但由于都要结合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且一旦公布就不能随意更改,所以各区县对标准一事也是反复拿捏。

  非京籍人员如何申请公租房?

  条件

  根据通知,申请者需至少具备四个条件,分别涉及到工作年限、收入和在北京的住房情况。

  第一,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石景山行政区域内原则上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相关部门认定引进的专业人才,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第二,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第三,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第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材料

  根据规定,申请家庭需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石景山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

  根据石景山的规定,如果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符合准入标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管理

  在获得公租房后,石景山区对这一部分的公租房管理参照25号文件执行。所谓25号文件,是指北京住建委印发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这也是管理公租房的最主要依据。

  根据规定,如若承租人工作发生变动,则涉及到一系列变更手续,如果一旦不再符合条件,则需要退租。

  申请人单位如与承租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接到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承租家庭进行约谈,如承租家庭仍在石景山其他单位就职,仍符合准入标准,承租家庭需向现就职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现单位须将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如果承租家庭不在石景山区工作,或者已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如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相关

  承租人在三种情形下

  将退出公租房

  在国家政策方面,对于外地务工人员申请本地公租房也是一路绿灯,根据住建部上个月生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承租人具有三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观点

  应进一步放宽标准

  让更多人能够受益

  对于石景山区率先公布外地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的实施细则,业内颇为叫好,无论最后有多少人申请成功,这毕竟是城市管理的一大进步。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他希望能够进一步放宽标准,让更多人能够受益。保障房实际上是为了保护人群最基本的居住需求。过于严苛的标准可能把很多人挡在门外。预计各区县对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尺度相差不会太大。

  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种进步。但可能能够成功申请的人群相对有限。公租房实际上和收入挂钩,只有收入较低政府的补贴力度才会相对较高。“往往很多低收入外地务工者相对工作稳定度不高,加上时常变换城区,申请上会有一定困难。”

  而对于租赁市场,他认为,由于公租房目前的量不大,外地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对租赁市场影响不会太大。真正产生影响则需要公租房放量,但这本身就需要较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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