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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试点有望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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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8:3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推行试点两年之后,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城市有望进一步增多,为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增加公积金督察员的人数,加大巡查力度。


  公积金曾是腐败重点


  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且每年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不过,颇具玩味的是,在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后,住建部自2009年至今又连续三年未对外公开这一重要数据。


  这导致外界较难通过官方渠道获悉公积金的缴存和发贷情况。去年12月份,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透露,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已经缴存了3.9万亿元,其中1万多亿元贷款贷出去,余额还有2.1万亿元。


  对这笔巨量资金的安全监管不容忽视。过去数年间,地方上曾接连出现几桩挪用公积金大案,如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挪用公积金1.15亿元,转到澳门去赌博。


  李树彪从1999年就开始挪用住房公积金,2004年才被发现,其间长达5年。用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的话讲,这案子“十分恶劣”。


  住建部一位纪检高层2009年曾透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案件表明,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住房公积金等四个行业是腐败案件发生的重点部位。


  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住建部也坦承,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快速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缴存、提取、个人贷款、资金存储、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监管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推进重点城市信息联网监管,成为住建部的一大考虑。此次通知要求地方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金、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姜伟新也曾在去年年底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上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2年末覆盖到全国100个城市。


  加快修订《条例》


  利用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试点是亟须加强监管的重点。


  该试点自2010年开始以来,参与城市逐渐增多。2010年是28个城市,2011年增至29个,而2012有望继续扩大。


  姜伟新去年年底在一次内部会议中透露,2012年要研究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试点范围。


  地方的积极性也很高。甘肃省住建厅厅长李慧日前表示,兰州争取到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5亿元,已发放贷款4.2亿元以支持城区内多处保障房建设项目。在2012年,甘肃将在兰州作为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再力争2至3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公积金一旦和保障房对接,资金在发放和回收过程中,如何监管成为摆在住建部面前的新课题。


  2010年6月份,住建部和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试行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由上述六部委聘任。试行期间,督察员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进行督察。


  据住建部稽查办公室主任王早生介绍,2011年对29个试点城市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并向28个试点城市政府发出33份督察建议书。与2011年6月份未开展驻点督察时相比,29个试点城市12月底的贷款发放率由23.6%增加至77.2%,其中贷款发放率低于30%的城市由15个减少到3个。


  试点城市增加,意味着督察力度也要相应增强。王早生表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要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稽查办也要相应增加公积金督察员人数,加大试点巡查工作力度。


  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工作也将引发连锁反应,为了确定此举的合法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望在近期修订。


  现行《条例》于1999年颁布施行,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逐一作出了相关规范。2002年国务院曾经做过一次修订。《条例》规定了公积金的六大使用方向,其中并无可以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条款。


  利用具有“私有产权”性质的公积金,来支援属于“公共产品”的保障房建设,其合理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姜伟新已要求今年要加快修订《条例》,明确制度定位,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拓宽资金使用渠道,实行差别化存贷款政策,加大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倾斜力度。


  知情人士对本报称,住建部正在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将《条例》的修订稿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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