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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简化房产赠予手续 直系亲属仅需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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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08:5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范辉)北京进一步简化房产赠予环节中的手续,未来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予时无需提供赠予公证,而是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

  从即日起,北京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予时,无需再提供赠予公证,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所需资料包括亲属关系公证;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结果通知单;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赠予人身份证;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所谓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直系亲属包括: 祖父、祖母 ;父亲、母亲 ;丈夫、妻子 ;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孙子女。

  在新手续实施后,以望京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赠予公证收费公式是100平方米×26000元(公证处地区指导价)×2%,费用为52000元。而亲属关系公证只需要300元左右,为市民节省了不少开支。

  一般而言,赠予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赠予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一般为3%。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时,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直系亲属中,夫妻间的赠予最容易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若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过户,受赠方再转让房产时,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加之2%的公证费用,成本不低。所以赠予方式来改变房屋产权,较适用于直系亲属之间。最近几年,北京因实施限购,不少家庭为了获得购房资格会采用赠予的方式处理房产,以便获得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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