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乱收费学校将实名曝光 严禁以借读生名义高收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11:0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

 昨天,市教委公布了《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今年本市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此外,《意见》明确指出高中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禁以借读生名义高收费。

  亮点1

  取消小学初中自主招生权

  今年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进行改革,在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基础上,全面启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严格信息采集和学籍管理。通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控,取消学校自主招生权。

  针对以往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意见》明确指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款(物),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坚决拒绝“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亮点2

  严禁以借读生名义高收费

  从2014年起,本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同时停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

  本市将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严禁各区县和招生学校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严禁以借读生的名义高收费。

  针对之前引发争议的公办高中国际班收费高昂、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意见》指出,经批准的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办学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本市统一规定的高中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亮点3

  出现“点招”问题将严肃追责

  《意见》规定,今年本市各区县、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出现“点招”问题,要严肃追究高校校长、市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以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

  高校向社会公开的录取分数线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名词解释

  点招:“点招”是学校利用机动的招生指标,降低标准搞“关系录取”和“有偿录取”。也就是说,只要有关系或者肯花钱,达不到公开录取标准的考生也可以与其他考生一样被录取。

  亮点4

  学校补课乱收费将实名曝光

  《意见》规定,对未纳入中小学和高等学校代收费项目目录、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费用,学校或幼儿园一律不得代收。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伙食费,高中学校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和伙食费之外与军训有关的任何费用。

  同时,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今年本市还将重点治理各种违规补课行为,包括:“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等问题。

  对于中小学校、教师补课乱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27 12:58 , Processed in 0.264139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