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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学生每餐食品留样须保存两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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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11:4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海淀区获悉,近日海淀区出台中小学学生餐(外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本月20日起实施。针对目前学生餐供应的乱局,海淀区将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供餐企业。

根据办法规定,海淀区中小学学生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制定招投标相关文件,定期进行招投标工作,择优确定中标供餐企业,颁发《海淀区中小学学生餐(外送)资格准入证书》。

而中标供餐企业的供餐资格原则上为一年,在供餐期间应主动接受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海淀区中小学学生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学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中标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还必须购买学生营养餐责任保险。

办法还规定,供餐企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同时,每学期学校至少开展两次满意度调查,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学校收取学生餐费用要建立账目,及时公布收费情况,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学校从学生餐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学校索取或收受不同形式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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