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598|回复: 6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40318 转自隔壁论坛:宝景物业凯盛家园项目管理处关于部分家装展厅耍无赖的声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4-3-18 10:43: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和两两 于 2014-3-28 16:36 编辑

这是昨天本论坛的帖子: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 ... 1703&extra=page%3D2

当时看到有些不解,但也没有去上心。今天在隔壁论坛看到声明,转了过来:

补充:因为有邻居质疑商户说法和物业不一致。我回复说会反映给物业。后来后悔自己大包大揽。别人质疑你,你就必须对质疑回应,这是不对的逻辑。那样,针对胡闹的人,各种澄清会没完没了。

我自己认真读了一遍《说明》,看到有 留有各商户签字 部分。部分商户耍无赖,而不是全部商户集体反对,本身就说明事情的性质。无需多言。


最后一次编辑:1.就事论事;2.主动防范,防止自己利益被损害;3.自己利益已经被损坏,尽快行动去止损。4.行动胜于吐槽。行动起来,才能有改变!

以下内容受温泉物业郭经理代为转发:

有关温泉凯盛家园家装展厅清场问题的说明
        2014年3月17日,个别商户未按照规定时间撤出,且擅自打出条幅,上面写有一些诋毁我宝景物业公司的语言,使出恶意诽谤和中伤我管理处方法。在此,我管理处郑重解释说明,以正视听!为此我们将保留证据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经营展厅的营业时间原定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此前我管理处已于2014年2月25日向各商户发放有关撤场通知,内容如下:因二区22号楼商业开发商收回准备出售,请各商户于2014年3月15日前撤出。后于2014年3月12日再次向各商户发出通知,请各商户遵照之前通知时间进行撤离,如确实有实际困难的请在3月16日晚17:00前清理完毕并锁门。又再次于2014年3月17日发出最后通知。
      本管理处认为我物业公司已做到了提前通知,并留有通知各商户签字与照片,有理有据。所以在此请各位业主不要听信没有依据的传言,理智对待此事,共同维护温泉凯盛家园小区的和谐稳定局面。

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泉凯盛家园管理处
2014年3月17日

20140318




有关温泉凯盛家园家装展厅清场问题的说明.jpg (177.38 KB, 下载次数: 89)

有关温泉凯盛家园家装展厅清场问题的说明.jpg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64#
发表于 2014-3-28 20:17:57 | 只看该作者
我和两两 发表于 2014-3-28 16:43
合同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委托物业)手里有,商家手里也一定有。

如果对方确实违反合同,商家自然会去相 ...

现在的情况就是商家和物业都没有合同,物业跟商家说的是今年4月到期,但是物业的做法是3月份就是赶人。。。如果物业有合同,拿出来,我说错了我跟物业道歉。。

在双方都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你转帖一篇有偏向性的帖子(关于部分家装展厅耍“无赖”的声明 ),你觉得你做过调查了吗?你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看待这个事情了吗??

孰是孰非不需要业主们作为第三方来评判。我觉得你说的很对,本生就不关业主的事,但是你转帖这个有偏向物业的帖子,你是闲的没事做吗???还是你自己说的话在打你自己的脸。


我也最后一次回复你,我也是闲的没事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7:00: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的所有跟帖我将不再回复,请不要再跟帖。谢谢您的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6:59: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和两两 于 2014-3-28 20:59 编辑
^/kl^三景页^ 发表于 2014-3-28 16:48
物业干点实事吧,先整个超市啥的,不要求永辉、物美、欧尚的大超市,怎么也先来个顺天府这样的小超市吧

抱歉,我看走眼了,对不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
发表于 2014-3-28 16:48:33 | 只看该作者
物业干点实事吧,先整个超市啥的,不要求永辉、物美、欧尚的大超市,怎么也先来个顺天府这样的小超市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6:43:49 | 只看该作者
xiamingjun2001 发表于 2014-3-28 16:00
都扯远了,,,我问的物业跟商家的合同呢??是否能让物业贴出与商家的合同,就知道谁在无理取闹了??
我 ...

合同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委托物业)手里有,商家手里也一定有。

如果对方确实违反合同,商家自然会去相关部门维权:起诉,走法律途径;走媒体;走工商。

孰是孰非不需要业主们作为第三方来评判。

我转这个帖子,是希望邻居们看到争端两方的态度。最后一次回复了,谢谢您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6:2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等待 :我选的门口的装修公司,每家都交给物业几万的进场费

针对您的这个说法,我是这个观点:进场费该不该交,我不是行内的,我不知道;交没交进场费,需要核实。核实的前提是有多少人关心这是不是一个事实及这个事实合不合理及影响到了谁的利益。

如果有业主认为动到了自己的利益,业主可以征集其他受害人一起委托专人去调查,主动维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14-3-28 16:00:45 | 只看该作者
都扯远了,,,我问的物业跟商家的合同呢??是否能让物业贴出与商家的合同,就知道谁在无理取闹了??
我觉得这点不难做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14-3-28 15:48:49 | 只看该作者
我和两两 发表于 2014-3-28 12:56
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不仅需要物业的优质服务,也需要所有业主的配合和努力。

让物业成为自己居住中的一 ...

赞同两两的观点。

物业和业主需要沟通,需要一起互动让小区变得更宜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2:56:53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不仅需要物业的优质服务,也需要所有业主的配合和努力。

让物业成为自己居住中的一个帮手,而不是敌人,也许在小区的居住会更愉快!供您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2:53:05 | 只看该作者
闲置的空调安装位置内放置杂物,又没有有效固定的话,有高空坠落的风险。这也是我关心的事情。我会在时间允许的时候,去和物业沟通,请他们想办法改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16 01:39 , Processed in 0.253411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