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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河桥北地铁站停车场一天收费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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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07:2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题外话:我是业主,但我特别讨厌个别业主把物业当仆人,也特不认为业主是弱者。业主与物业,共同组成了一个小区,就如同老公老婆组成了一家人。家和万事兴,业主与物业,都共同关注关心我们的家园,业主与物业才能生活的放心宽心和久安。

正事:昨天陪同事收房,看到一个年龄较大的业主和物业交涉停车场收费的事儿。我突然想起一件事儿,在安河桥北地铁站的停车场一天到晚的停车收费是2元,于是擦上说了一句话,地铁站才收费2元。像是一个物业的小姑娘,告诉我小区与地铁站不能比,要雇许多人看管的。我就想停车场收费的,同样是要雇人看管,更要交付场地租金,我们不用交场地费,咋能比他们停车场还要花钱多?

依地铁站的收费,一天2元,一月60计算;依小区现有车位1200个全是地上的计算,小区的车位费一年也有70多万元。这些钱,在小区公共监控设施到位的情况下,足够保安公司派几个人黑白看护的。就是咱们小区雇上十几个退休的大爷大妈,给他们发这些生活补助费,他们也会看管很好的。

以上看法是个人意见,欢迎业主与物业的人来拍砖。因为物业的人,昨天也解答说了,现在的车位价钱,只是提供大家参考的,并没有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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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26 13:16:31 | 只看该作者
我昨天收房了,他们让写停车调查表,地下或地上必填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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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26 13:08:17 | 只看该作者
28日收房,表格上正调查是否需要地上和地下的车位,看了楼主的帖子才发现全是地上的车位。。。我觉得都6环了,还4环小区的价格,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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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26 11:43:56 | 只看该作者
   停车一天1块合理,开销盈余够了。最多不应超过2块\天。五环外,限价房,也算“自家”地,临时停车的可以适当多收,总不能停车费地上150元\月比物业费2.29元\平米*60平米(大多数)=137.4元\月还多吧?
讲不通,没有道理,不合理,业主没通过,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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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26 11:27:22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同意一,二楼的观点,现在的温泉业主们就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战这是我们的传统。我们只有在出现了独裁统治、领袖人物、新的政党的时候才显露出少许的凝聚力。早在温泉收房之前就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向物业提出要求与建议,参与规则的制定。向业主普及一些大到”物权法“,“物业管理办法”小到验房注意事项等等。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的一个平台现在我们只是遇到了停车费、物业费的问题,马上我们还将面临装修质量的问题,幼儿园机构进驻资质与价格的问题,底商的招租问题,今年装修与明年开春后装修的扰民问题等等,这些是避不开物业管理部门的。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机构与之对话表达我们的诉求争取我们的权利,而不是像现在被物业各个击破。业主和物业不是对立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协调共同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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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26 10:59:29 |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据,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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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26 10:48:02 | 只看该作者
赞同楼主说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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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6 09:14:12 |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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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6 08:28:41 | 只看该作者
作为 业主的个体 和 物业公司的每一个人,我完全赞成你提的关系。。。
但是从社会法律角度:业主应该 学习认识为什么我国有《物权法》《物价法》,为什么设置《物价管理主管部门》,为什么制定《物业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文件,非常明确的定位了物权及附属的衍生权益的归属问题、价格管理问题、价格申报程序、及附属证据。。。。 而这些与你接触的工作人员毫不相干,他们也不知道这些,他们想你的想法一样。他们也不是法律上的当事人,他们只是兢兢业业工作的打工者。
而在作为当事人是 ”公司“----- 我所有的意见,都是建立在依据各种法律文件 业主的权利给予应该得到尊重。
     至于业主是弱者你不认同,因为你从来没有当过业主,也不知道业主的权益。 业主从来都是出在一个弱势群体的认识,是全社会的认识,不排除个别点上是”强势“。 正因为业主处在弱势群体,国家才在各个法律文件中体现出保护弱势的强制措施。。比如你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十六条,比如报物价局的价格申报材料中 --  必须附有 业主协商意见。  公司为了重大利益,采取其他手法是 司空见惯的不是新发明。 但有权益的业主的进步确实不多,等明白了,大家已经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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