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56|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致物业的亲们:收房时咱们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3-10-22 12:2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业主收到质量好、放心的房子,可以明显减少您们物业后期的维修,更多的是减少了业主因房子问题而与您们发生的纠纷矛盾。



收房时,业主验收的是开发商与建筑商,不是物业;物业为了消解未来的隐患,针对的也是开发商与建筑商,不是业主。

因房子质量问题造成的延期交房,是由开发商、建筑商付出违约金的,不是由物业负担。相反,物业也可以领到由开发商、建筑商的违约金的。

所以在收房这一关键问题上,物业与业主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物业鼓励业主验收好房子,是将潜在矛盾化解的最好途径。物业应鼓励业主找专业验房师、或建筑工程监理、或装修公司的验房。验好房子

评分

参与人数 1山民币 +40 收起 理由
山后 + 40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6#
发表于 2013-10-22 15:53:30 | 只看该作者
哪有这个道理,物业就是开发商的亲戚或关系单位,怎么可能跟你一条绳上的蚂蚱,这个有些太天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10-22 14:09:52 | 只看该作者
物业跟开发商好像也是一对蚂蚱……

物业怎么能劈腿呢?

点评

而一般情况下,物业和开发商是 一个鼻孔喘气。 过不了开发商这一关,物业休想拿到这个小区的 物业管理市场。 过去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下属单位。 只有和开发商密切写作,才能顺利掏走业主的钱,否则物业没市场  发表于 2013-10-22 15:55
初始阶段 房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均为两个实体、两个执照一套人马。随着行业的细分和规范,专业物业公司不断占据市场主流。对物业公司的各种管理也基本规范,这包括资质管理、价格管理、行业监督管理、申报程序等。  发表于 2013-10-22 15:50
这里谈的是相互间法律关系。中国房地产发展史,催生出物业公司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业从无到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运而生。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物业服务落后及不规范问题催生出物业公司.  发表于 2013-10-22 15:4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10-22 14:02:5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 ----  业主和开发商  是  商品房 交接 的两个 法律上的 当事人。
第十六条 确定了 两个当事人交接房屋的 约束条件。

开发商 和 建筑商是 另外两个法律关系的主体。  建筑商负责建筑物 进行交接后 ,按照 相关法规 进行质量维护和保障。  和业主没有 直接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 是在  开发商和业主 按照 双方合同第十六条 进行交接事物的这个过程,代 开发商完成 交接工作,同时将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业务展开。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   业主和 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是  依据《物权法》《物价法》和相关规范要求,业主出资购买 小区物业服务 的 买卖关系。而这个价格 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 协商决定的。   

     同时,作为物权的所有房(业主),对于相应的用益物权 是有知情权、参与权、分配权、监督权的,至于多少 也是双方协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10-22 12:41:04 | 只看该作者
物业说不定是开发商下属企业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3-10-22 12:39:33 | 只看该作者
希望物业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否则得话...........地球人都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12:29:32 |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2-31 07:18 , Processed in 0.241873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