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293|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31021 内容已失效 请忽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13:3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和两两 于 2015-1-26 17:44 编辑

内容已失效 请忽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18#
发表于 2013-10-29 19:05: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3-10-29 14:42:46 | 只看该作者
很钦佩楼主的态度和勇气,错不在一人,相信所有人都能从这次事件中学到东西。
大家在这里就是互通有无、畅所欲言的啊!
希望这里真正是业主的家园,楼主不要因小失大,以后就不发言太可惜了!

点评

在我眼中作为业主没有错,畅所欲言何错之有。  发表于 2013-10-29 15: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3-10-21 16:48:5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怎么不再发帖了?生气了,不至于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3-10-21 16:04:35 | 只看该作者
素菜馆 发表于 2013-10-21 15:05
作为版主自我检讨不予评论。但是物业费已包含垃圾清运,500元管理费管什么,我们2600多户,这么大一比钱放进 ...

物业费只含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清运费吧。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服务事项及内容《物业合同》中好像有说明。

点评

新房装修产生的垃圾清运用500元,你大头啊?  发表于 2013-10-21 17: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3-10-21 15:34:33 | 只看该作者
“有邻居已经晒出来  温泉有线 已安装未收费 的图章,说明 有线电视 不是强制消费,当然也和物业没有关系”
   “有线已安装未收费” 本身这句话就有问题。 按照这句话字面理解可以是: “有线已安装”尚欠费,后续待补。
  利用交钥匙 捆绑收费 物业挣钱,不是本小区的发明创造。是其他物业公司司空见惯的一种手法。
  我们 追求的是: 物业公司 严格按照市住建委 2007《1231》号文件,第四条要求,验房交钥匙不得捆绑其他的精神。
   至于 物业公司 为其他 部门代收费用(代收的费用物业公司没有一项是 学雷锋白干的,都按比例返点)我个人不反对。  但不能和交钥匙 挂钩。要 尊重业主的 选择权和 使用时间的自主权。 要有用则收钱、不用不收、滥用罚款 --- 罚款要有主管部门依据,不是物业公司自己随意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3-10-21 15:05:34 | 只看该作者
作为版主自我检讨不予评论。但是物业费已包含垃圾清运,500元管理费管什么,我们2600多户,这么大一比钱放进物业腰包对不对。打电话和挂号信都没说,如果应该收收多少,收房每户都得交,不交就拿不到钥匙。合理吗?大家都是业主谁都不说不问不发表意见,合适吗?大家对看到的现象进行评判,无权调查。不存在对或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3-10-21 14:59: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提议好,大家要做到对信息去伪存真才行啊,一定要明辨是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3-10-21 14:20:4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本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10-21 13:59: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怎么不再发帖了?伤心了?

点评

无处伤心,呵呵。  发表于 2013-10-21 14:05
时间精力有限,公共问题难以做到行动派; 收房时间基本是最后几天,不具有分享性; 装修基本不做功课,不具有分享性。 综合以上因素,以后只看帖,不发贴了。  发表于 2013-10-21 14: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6 16:42 , Processed in 0.20962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