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3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房装修问题多 包工头却说很正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3 12:5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岸茶园同景国际小区的成先生网上找来装修游击队装修新房,因工程质量不能令他满意,他让包工头整改了再付尾款,这引起双方纠纷,对方一怒之下扬言要砸房。昨天,记者从江北警方获悉,民警已对包工头作出警告。

  网上找来装修游击队

  成先生的新房位于南岸茶园同景国际C区。成先生介绍,去年底,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先装修后付款”的装修队。包工头姓秦,忠县人,自称是两兄弟找工人组建的装修队,秦某还表示自己同时做着10多个工地,之后他还带成先生现场实地考察过。

  成先生的房屋是三室两厅,90平方米的套内面积。双方谈好基础装修2.7万元包干,协议约定今年5月20日竣工交房。

  客厅吊顶高低不平

  今年2月底,装修工进场了,工程速度非常快。中途,成先生找了有过装修经验的同事前来看房,同事评价“做工粗糙”的说法给了成先生一瓢冷水。经同事指点,成先生这才发现,不仅生活阳台的水龙头一高一低,景观阳台杂物柜留有很宽的缝隙,卷尺丈量客厅吊顶,右边比左边居然高出了两厘米,同样,电视墙底座左边比右边也高出了3厘米。

  成先生要求秦某整改,但被告知称这属正常现象。实在推诿不下去的时候,他便要求成先生加钱,为此,双方没少过争吵。

  不得已,成先生只得另行花钱请其他装修工人就杂物柜和电视墙进行了整改,“秦某给我说,客厅吊顶只需灰浆抹平就行,但我问过漆匠,说不能保证质量,要做平只有拆了重新水平固定木条木板才能做好,费用要3000元。”

  工匠称因赶工期所致

  成先生说,在他的再三询问下,秦某找的装修工最终说出实情,原来,秦某给他们的工价实在太低,为了赶工期,所以不可能做得精细。装修工还告诉成先生,除了他,秦某还经常和其他业主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记者联系上秦某找的漆匠陈先生,证实了成先生的说法。陈先生告诉记者,因秦某经常拖欠工资,所以队伍很不稳定,基本上都是在路边临时找寻工匠,所以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陈先生还透露,此前一个叫小李的水电工,因被秦某拖欠工资,一气之下剪断了业主家线盒里的所有电线,“业主报了警,最后不得不重新打墙穿管布线抹墙上漆。”记者致电了小李,他承认确实有这么回事。

  业主扣尾款引发纠纷

  上月中旬,交付验房,成先生要求秦某整改后再支付1500元尾款,引起双方纠纷。

  昨天,成先生提供了双方上个星期的电话录音。记者听到,秦某始终强调成先生欠钱,就成先生质疑其质量问题,他始终避而不谈,最终撂出一句“我做得不行,你就不找我做噻。”最后,在付款要求被拒绝后,秦某直接表示要砸烂成先生家的房屋。

  发生不快的当天,成先生向江北大石坝派出所报了案。昨天,民警告诉记者,两人属于民事纠纷,但就秦扬言砸房,他们进行了警告处理。

  “他(成先生)再三挑毛病,每次我都按要求进行了处理。”秦某昨天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最终他也答应成先生扣掉200元钱,但没想最后连剩下的1300元也得不到。秦某说,装修质量没得绝对的衡量标准,就成先生反映的问题,完全属正常误差范围。同时,秦承认确实和成先生发生了口角,而就其扬言砸房,他称自己只是转述工匠的话。

  提醒

  装修最好找正规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张理恒表示,装修游击队因报价便宜而大有市场,可在低廉价格背后却暗藏玄机,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频繁转包等问题,“没有执照、资质和固定营业场所,装修质量无法保证,出了问题很可能卷款逃跑,难以追查。”

  张理恒提醒,装修时要找证照齐全的装修公司。装修前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款缴付比例和各项工序的合格标准,不到时间、不达标准不提前付款。此外,消费者还要妥善保管有关装修凭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3-9-3 13:03:03 | 只看该作者
而就其扬言砸房

砸了吗?
没砸就是制造谣言,抓
砸了就是故意损坏公私财务,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9-30 11:23 , Processed in 0.163607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