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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2018年适龄儿童入学热点问题,你想知道的干货都在这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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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5-5 11:56: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北京海淀

      
孩子上学

是每位家长关心的大事儿
最近,咱海淀区出台了
低龄儿童可以入学吗?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在海淀申请就读?
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入学应提交哪些证件?
……
2018年海淀区关于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你想知道的小编都帮你整理好啦~

1
关于2018年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问答

★(1)信息采集平台开放时间?网址是什么?
信息采集平台开放时间为5月7日至5月31日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jrx.bjedu.cn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首先要确认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区县,选择进入相应的区县入口进行信息采集注册。经比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后,审核通过方可填写其他详细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3)适龄儿童户籍在海淀区,但是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本市外区,应该在哪个区采集信息?
由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全市联网,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区参加信息采集。所以适龄儿童家长需根据个人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在户籍所在区或房产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4)登记的信息验证包含哪些内容?登记时是否必须要使用真实信息?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与市有关部门建立了系统联网、当面验证等审核程序,以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当审核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时,适龄儿童入学审批将不会通过,该条注册信息成为无效信息。家长需删除该条信息后重新注册或填写真实准确信息并等待信息再次审核。等待期间可能会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进程,所以请家长在登记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5)信息采集需要填写哪些信息?
采集系统中带红色“*”的为必填项,都需要填写,其他项选填。

★(6)不足龄的儿童能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吗?
由于是入学信息采集,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应参加信息采集,不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能参加信息采集。

★(7)填写信息出现错误怎么办?
若注册的基本(关键)信息填写错误,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自行进行网上撤销信息,并在5月7日—5月17日期间重新注册并填写信息。若其他信息填写错误,在入学报名前可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8)信息采集忘记账号、密码了怎么办?
请家长用身份证+之前设置的密码登录,如密码忘记,可以使用找回密码功能通过注册手机号进行重置。

★(9)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是否可以上学?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10)注册信息未通过审核怎么办?
首先请对照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检查信息填写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撤销信息并按照正确信息重新进行注册;如果与身份证、户口簿确实一致但仍未审核通过的,请联系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纸质身份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邮箱,申请市教委信息中心人工验证。详情请咨询4008310001。

★(11)能不能撤销登记,更换区县重新进行登记?
在信息采集结束前(5月31日前),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更改采集区县,应先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已被学校接收。如适龄儿童已被小学录取则信息无法更改;若适龄儿童少年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家长可自行登录平台注销并重新注册。信息采集结束后(5月31日以后),适龄儿童少年需由原登记区县教育部门撤销审核,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拟登记入学区县入学政策后,由新入学区县教委进行审核登记入学。但在采集时间之后(5月31日以后),由于换区县登记所造成的时间延误可能会影响孩子片内入学机会。

★(12)登记手机号有什么作用?
登记的手机号用于获得各阶段的过程信息,比如信息审核成功、登记成功等。同时也是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后校方与其法定监护人联系的有效途径,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

★(13)没收到验证码短信怎么办?
首先确认注册手机号是否填写正确,然后确认手机是否欠费停机或安装了短信拦截工具。若未出现上述情况请拨打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客服电话4008310001咨询具体情况。

★(14)信息采集表丢失了怎么办?
可登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重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
《海淀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相关问题解答

★(1)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七类人“子女”)应提交哪些证件?
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海淀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待:
a.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b.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c.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
须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单位须在海淀区内),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d.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子女
须持有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证明(须签注随军子女信息)及现役军人证件。
e.华侨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f.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须持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材料。
g.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的人员,其子女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持证人名下有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应在有效期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第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持证人名下无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的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均在海淀区内(聘用单位、实际居住地址迁入海淀区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5月1日前),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2)港澳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入学应提交哪些证件?
港澳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的,须提交以下证件:
a.港澳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本人及港澳籍儿童的港澳居民身份证;
b.港澳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本人及港澳籍儿童的回乡证(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c.在海淀区实际居住证明。

★(3)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七类人“子女”)及港澳籍儿童怎样采集信息?
a.学区审核
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及港澳籍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于5月7日—5月25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区为适龄儿童注册基本信息。
b.打印《信息采集表》
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填写详细信息后,打印《信息采集表》。

★(4)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七类人“子女”)及港澳籍儿童应怎样办理入学手续?
6月16日—6月17日,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及港澳籍儿童法定监护人持《信息采集表》等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小学审核入学信息,学校具备接收能力,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入学。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上报学区,学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具体要求详见6月初各小学张贴的《2018年小学入学登记通知》。

★(5)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北京市其他区,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须提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应如何在海淀区就读小学一年级?
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市外区,因各种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入本区,但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凭其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海淀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应关注6月初附近学校张贴的通知,按照通知上显示的服务范围报名。

★(6)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应何时进行信息采集?能否提前?
2018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7日—5月31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以上时间段登录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不能提前。

★(7)海淀区户籍的超龄儿童(含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超龄儿童和港澳籍超龄儿童)入学流程是什么?
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于5月7日—5月25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审核证明证件材料,学区为审核通过的儿童录入基本信息,系统将自动发送信息采集账号及密码至超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手机上,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填写详细信息后,打印《信息采集表》。

★(8)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五证”材料通过联审后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联审通过后,申请人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并于6月16—6月17日携带《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进行登记(具体详见学校6月初张贴的通知)。学校具备接收能力的,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上报学区,学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9)上过一年级的学生是否可以再次就读一年级?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规定,凡上过一年级的学生,北京市学籍管理系统已为其分配学籍号,此学籍号具备唯一性。在外地已上一年级的学生,学校也已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分配了学籍号。不能重复在北京市的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分配学籍号。




3
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问答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何获取今年的入学政策?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使用公众服务门户:yjrx.bjedu.cn(5月7日启动后方可登录),门户网站上公布统一的技术服务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就读小学应该在什么时间段网上注册?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应该在2018年5月7日-5月17日进行网上注册,填写详细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小学申请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且从未就读过小学。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向街镇递交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2018年5月18日9:00 — 5月28日17:00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材料(法定公休日除外)。

★(5)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哪些要求?
a.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8年5月17日(含)之前。
b.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而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
c.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6)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房管局登记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b.申请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市住建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a)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c)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d)租住我区公租房的,提交申请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e)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7)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b.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c.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d.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8)申请人的社保在其子女入学后出现中断,是否对其子女连续在我区就读造成影响?
会有影响。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学就读产生影响。

★(9)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哪些材料?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10)同一产权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去年已有一名适龄儿童入学,今年“我”的孩子也要用这一地址申请入学,会不会受“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影响?
会受影响。自2016年开始,我区已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

★(11)如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不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京,是否可以申请在海淀区入学?
不可以。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办理。

★(12)不符合“五证”要求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也就是说,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4
关于“六年一学位”的问答

★(1)“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具体表述是什么?
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怎样识别入学地址, 对“六年一学位”进行管控?
海淀区建立了统一的“六年一学位”自动识别系统,将2016年以来已经登记过的入学地址全部导入,2018年由系统自动研判。

★(3)如何理解“六年一学位”政策表述中的“该套住房”?
对于户籍在海淀区的,“该套住房”含义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产权房。如果房屋产权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则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均须落在该套住房内,且与房屋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在此基础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

★(4)户口挂靠在非直系亲友家中,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非监护人,能否适用“六年一学位”就近入学?
户口挂靠在非直系亲友家中的,且房屋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建议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登记入学。

★(5)同一产权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去年已有一名适龄儿童入学,今年“我”的孩子也要用这一地址申请入学,会不会受“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影响?
会受影响。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6)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不满足“六年一学位”政策要求,如何入学?
为依法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对于不满足“六年一学位”政策要求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提出的入学申请,学区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协调解决。



(吕游综合制作 来源:海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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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5-5 11:59:35 | 只看该作者
重磅!海淀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转自北京海淀



2018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政策变化要点
●全面落实北京市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和公办学校寄宿招生

●严格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继续加强对小学入学条件的审核

结合海淀实际,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2018年,我区将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主动引导预期,积极应对入学高峰,确保全区入学工作平稳推进。

1
全面落实北京市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在小学入学条件和方式中,提出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审核办法。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海淀区长期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以在海淀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区联系就读,由学区协调解决。

2
稳妥推进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

3
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精神,积极创设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实现“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4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和公办学校寄宿招生
2018年,我区特长生招生与去年基本保持稳定,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初中总招生计划的4%以内。根据北京市的整体部署,我区提出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继续严格规范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要求严格按照本年度公示的招生计划,面向本区招生,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5
严格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提出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按照本年度公示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

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籍的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6
继续加强对小学入学条件的审核
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等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入学政策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暂住证不再纳入审核范围,保留对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审核;增加对非京籍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所签订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审核。

二、工作背景

近年来,适龄儿童入学高峰不断持续,新一轮适龄儿童入学高峰与全面两孩政策的叠加,将给海淀区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和资源配置带来严峻挑战。

2018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然面临巨大的学位压力,预计小学入学需求将首次突破3万人,预计学位缺口达8000余个。预计初中入学需求约为2.16万人,学位缺口约3000余个

全力增加学位供给、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供给,既要解决学位供给难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又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海淀教育的不懈追求

为此,海淀区要继续举全区之力,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从挖掘潜力、扩大增量,优化布局、提高效能,完善制度、激发活力等方面,全面稳妥解决学位缺口问题,不断加大优质教育学位供给力度,提升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切实满足社会的期待和诉求,为建设高水平均衡化的教育强区而努力。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海淀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海淀区户籍;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海淀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通过居住地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入学资格的审核,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海淀区学籍;

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海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提供的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责任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区联系就读,由学区协调解决。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区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向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登记入学。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

2018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初中入学
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其他小学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升入初中:
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选择1-3所初中申请登记入学。

特长生入学。经市教委批准的具有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资格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体育、艺术和科技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经本人自荐,所在学校和学区审定,可拥有特长生推荐资格,申请参加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考查。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严格按照本年度公示的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

●​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三)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实现“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四)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协调解决
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对持有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进一步健全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学区治理机制,加强入学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据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审批。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后,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规范招生入学程序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民办学校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委备案。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学籍管理
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四)杜绝违规操作
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违规提前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教育督导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引导家长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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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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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5-11 15:42: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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