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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两限房,产权难归个人!这回大家都老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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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3:0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狂暴飞轮 于 2012-9-1 13:25 编辑

【国务院拟强制保障房产权共有】尽管距离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最后期限还有将近3个月,但住建部已经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的起草工作。在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88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的起草工作,在 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条例草稿第29条规定,配售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购房人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对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承购人产权份额按照保障性 住房价格占购房时同地段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计算;其他产权份额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所有。购房人和政府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应当在购房合同 中载明。按照《民法》,在共有产权的模式下,如果购置人一方有意出售保障房,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优先转让给共有产权人,也就是地方政府,其只能获得的 是自己份额产权的变现,从而实现了政府的优先回购权;二是向政府购买共有部分的产权来获得完全产权。这两种方式都能最大限度地制约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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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10-18 12:29: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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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10-18 12:13: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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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9-4 09:10:26 | 只看该作者
真真是所谓的夜长梦多,唉!

点评

夜长梦多是啊  发表于 2012-9-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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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9-3 22:35:29 | 只看该作者
这么久不签合同,没准就是给咱们下套呢,正好卡在新条文实施期内,悲催吧咱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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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9-3 20:26:44 | 只看该作者
健平子 发表于 2012-9-1 13:10
我就自己住,不卖

那不然呢,政府说了算,不是一直都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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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9-3 13:11:15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没这么便宜的事啦。两限房取消是早晚的事。公租房廉租房是世界范围内都有的,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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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9-3 12:28:4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一直都很老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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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2-9-3 09:10: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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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2-9-3 08:42:03 | 只看该作者
拟-草稿-保障性住房
哪个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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