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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电梯须能进担架 所有的阳台均算一半面积(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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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6: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层住宅电梯须能进担架 所有的阳台均算一半面积

重庆晨报

● 阳台无论是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所有类型的阳台都统一记为一半的面积。
  ● 电梯 7层及以上住宅或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少于两台,其中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另外,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 户型单间配套户型最小22㎡,一室一厅最小30㎡。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昨起实施,单间配套从原来的不低于30㎡降为不低于22㎡
  市城乡建委介绍,住建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昨起正式实施。现在较多的年轻人购房,小户型的市场空间大,因此最小户型再次“瘦身”,其中单间配套使用面积从原来的不低于30㎡,降为不低于22㎡。对于参加工作不久、收入不高的工薪族来说,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也变得更近了。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我市参与规范修编的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楼层:淡化多层和高层住宅概念
  多层、中高层、高层……这些概念究竟指多少层的住宅,可能很多购房者都搞不清楚。
  在旧版《规范》中,住宅都是按层数进行划分,“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新版《规范》淡化了这样按层数进行划分的方式。新版《规范》条文中不再出现“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等用语,统一用“几层至几层”来表述。
  专家表示,以前以层数命名的概念太多,淡化也有一定的道理。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对《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修编,淡化这一概念可以更好地与其他的规范进行衔接,不至于出现冲突,让以后的建筑设计更严谨。
  还有这些规定
  你也要搞清楚
  ○为了让残疾人更好通行,住宅应在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对门宽、坡度也进行了严格参数设定。如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米;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米;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等。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
  ○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米,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面积:单间配套使用面积最小22㎡
  按照2003年颁布的旧版《规范》,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一居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室一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4㎡;新版《规范》中,“一居室”最低面积瘦身至30㎡。而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零居室”,即我们常说的单间配套,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0㎡,降低到22㎡。
  专家介绍,很多刚毕业、或者外来的打工族,工资还不太高的购房者,就很青睐这种小户型。户型设计最低面积要求下降,他们在城市里拥有一套房子的梦想,也更容易实现了。这也体现了国家鼓励中小户型的政策。
  而旧版《规范》中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层”等主要条款,则得到了保留。
  电梯:超12层配容得下担架的电梯
  按照新版《规范》要求,7层及以上住宅或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少于两台,其中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这样一来,可以方便紧急情况时抢险人员入户救援,相当于给住户设置了一条“生命通道”。
  专家说,需要解释的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面积比普通电梯要大一些,但毕竟是住宅建筑,不可能配备像医院那样大的电梯;所说的担架是较为小巧的担架,而不是庞大的推车担架。否则不仅使用不方便,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专家解释,有的开发商将载重货梯、与救援功能的电梯相结合设计,也是可行的。
  另外,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阳台:不管哪种阳台均按半面积算
  在开发商的各种促销广告中,赠送面积尤其吸引购房者眼球。一方面,有的楼盘设计一套房子有很多露台、阳台等,面积也随意扩大;另一方面,有的开发商擅自将阳台封闭,按全面积计算。新版《规范》中,把阳台的计算方法和使用功能都作了明确。
  按照新版《规范》,无论是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所有类型的阳台都统一记为一半的建筑面积。另外,也规定开发商对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
  信报箱:投递口应设在门禁以外
  新版《规范》要求,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而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置在室内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米。
  专家表示,他参与了修编过程中关于信报箱的调研,有人就提出,如果信报箱安装在设有门禁的单元门以内,会影响住宅的安全;而且,有的投递员因为没有门禁卡,进不了单元门,干脆把信件、报纸放在单元门外的地上、花草旁,让住户有时收不到信件、报纸。
  因此,出于住户安全、方便邮递员等考虑,规定信报箱投递口设在门禁以外。专家说,这一设计并不难完成,只需略作修改就可以了。
  栏杆: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01米
  在保护儿童方面,新版《规范》在多方面作了规定。
  提出套内安装在1.8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取安全性插座;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另外,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0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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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8-12 11:07:2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辛苦研读!只是居然有人相信按使用面积卖房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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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8-12 10:44:4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伪命题,如果这是商品房,不管它啥时候规划的,现在市场上有其它的楼盘是阳台按一半甚至全送的,它也会算一半或者全送的。
但是现在不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况嘛,一切由人定。这就是一个霸王性质的事情,自从申请这个房子以后,有什么事情是维护我们的利益进行的?既然如此,何必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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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8-11 19:05: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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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8-9 09:35: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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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8-9 09:28:34 | 只看该作者
●阳台无论是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所有类型的阳台都统一记为一半的面积

原来不封的阳台是不算面积的,这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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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8-9 09:12:00 | 只看该作者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看清楚了
是规范设计工作的
我们房子的设计工作
早就完成了
因此呢
应该是跟我们关系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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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8-8 20:42: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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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8-7 14:09: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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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2-8-7 14:00:56 | 只看该作者
住建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自今日起开始实施,原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同时废止。新版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应该是全国通用的吧

点评

好事。全国通用。  发表于 2012-8-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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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8-4 09:14: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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