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 进一步放开
作者:蒲长廷 来源:法制晚报 2015年11月19日 10:27:09
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蒲长廷)《北京市定价目录》已修订完成,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发改委上午解读其中内容。 “针对国家要求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问题,2002年以来,本市居住区地下停车场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又进一步放开了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为保障价格放开后居住区停车管理规范有序,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全面梳理了现有涉及居住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依法管理的有关要求。”上午,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居住区停车场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主要服务于小区业主,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因此拟将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变动和调整要按照规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据介绍,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按程序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小区,停车收费的确定或调整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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