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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2拍卖专帖】蓝莓咀嚼片(成交价1500山民币 已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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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11:2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次拍卖圆满结束。

拍品得主:青山

成交价:1500山民币

点评:一鼓作气,连下两城。


特别提示:参与竞拍会员的威望或勋章必须大于零;每次加价必须是10—100山民币之间的数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出价!


拍品名称:明瑞蓝莓咀嚼片(150片)
起拍价::280山民币(京东商城售价132元人民币)
拍卖时间:3月31日中午11点—4月2日中午11点

拍品提供:阳光丽居
网店地址:
http://shop67002975.taobao.com/


拍品简介:
1、维护眼睛健康、预防视力受损
2、增进眼睛角膜的自我修复能力,预防眼科疾病,提高神经传导和视觉机能、抑制白内障的发生发展
3、帮助保持眼角膜的润滑及透明度,促进眼睛的健康;有助于保护眼睛晶体的纤维部分


适合人群1、视力功能下降、过度用眼人群
2、需要缓解眼部酸、涩、胀、痛症状者
3、经常使用电脑人士及熬夜者
4、功课繁重的学生
5、长时间驾车者、长期佩戴隐形眼镜及美瞳者
6、预防因年龄增长,眼睛功能减退、老化病变者

--------------------------------------------------------------------------------------------------------------------
拍卖规则: (请务必阅读!)

1.论坛管理员将定期为每个实物拍品(以下简称拍品)单独开设拍卖专帖,并设定拍卖时间及起拍价格,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将获得本件拍品,如果截止时间到无人出价则视为流拍。

2.获得竞拍者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A.山后网任意级别的注册会员(管理员不得参与竞拍)
B.至少拥有任意一枚论坛勋章或者威望大于零
(论坛勋章及威望获得方式:
http://www.66377.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129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点条件的会员如出价则被视为无效!

3.竞拍计价单位为山民币(查看山民币数量请登录后点击自己的用户名),竞拍方式为在拍卖专帖内跟帖出价,具体出价规则如下:
A.竞拍者的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格以及之前竞拍者的出价,新增规定:同一竞拍者不得在没有其他出价者出价的情况下连续出价,否则视为无效出价。
B.竞拍者的出价不得高于自己所持有的山民币数量

C.每个竞拍者可多次出价,但单次加价的必须为10—100山民币之间的数字,
D.拍卖专帖的每个跟帖中必须包含出价内容,请勿灌水或进行其它无关讨论

E.若因无效出价而造成后边的出价者被影响,拍卖方将根据无效出价造成的结果是否影响拍卖整体格局,而判定无效出价之后的竞拍行为是否有效

4.拍卖时间截止后,管理员将审核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的竞拍者资格后,在拍卖专帖的第一楼中公布本件拍品的最终得主同时扣除该ID内相应山民币,并通过论坛短信的方式与其取得联系通知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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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4-2 13:29:54 | 只看该作者
睡了个懒觉
然后去早市买东西
然后回来午饭
然后开电脑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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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11:20:27 | 只看该作者
本次拍卖圆满结束。

拍品得主:青山

成交价:1500山民币


点评:一鼓作气,连下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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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4-2 09:22:57 | 只看该作者
盘河马 发表于 2012-4-1 18:33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1410
hoho~~~~

貌似巴克和咖啡都没有威望,河马你肿么了?被障眼法给迷惑了?

补充内容 (2012-4-2 11:00):
哦。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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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4-2 00:49:42 | 只看该作者
1500                                            

评分

参与人数 1山民币 -1500 收起 理由
山后 -1500 竞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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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4-1 20:11:33 | 只看该作者
青山 发表于 2012-4-1 19:29
1420

1430
救人救到底吧,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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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4-1 19:29:41 | 只看该作者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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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4-1 18:33:13 | 只看该作者
加糖苦咖啡 发表于 2012-4-1 16:07
1400,我要害下家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1410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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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4-1 16:07:17 | 只看该作者
1400,我要害下家

点评

被害者来了,hoho~~  发表于 2012-4-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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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4-1 14:37:39 | 只看该作者
1310
巴克,我来救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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