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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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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09:3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加糖苦咖啡 于 2012-3-31 09:35 编辑

上庄那边的原帖:我是今天签的合同,可以简单回答几个问题。
    一、关于网签。开发商已统一签过了,给我一张联机备案表,上写着合同网上签约日期等信息。(看了看合同,上面写着7日内完成网签)
    二、关于复查。合同中明确到入住前要进行复审。(我又仔细看了一遍合同,原文如下:“。。。。骗购限价商品房的责任 买房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进一步核查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态等情况的,出卖人街道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后,可暂缓为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之前我理解为必须核查有所偏颇,应该是住保办需进一步。。。的,也就是说住保办认为不需要就不复审了,不是必须的。
    三、关于房产证。合同上写最晚2016年下来。
    四、关于配套设施。合同在其他设施中,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公共停车场都明确没有。只有公共绿地和小区非市政道路。

和我预想的一样,果然是被那些无耻之徒,留了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虽然没有明确一定会复审,也没有明确复审截止日是何时,但是依然留下对我们相当不利的条款出卖人街道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后,可暂缓为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又一次体会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无奈,前几天拜读过狂暴飞轮兄的高贴,似乎政府正在酝酿,更严苛,更恶毒的处理骗购限价商品房的处罚措施,甚至有可能将原来的取消资格升格为十万元以下的现金处罚。我算了下,如果取消资格,耗费的时间,买房的时机,房款的利息,就已经是一笔很大的数字,如果再有个十万的罚款,好了可以直接不用退还预售了,这就是把人往绝路上逼了。飞轮兄的原话其实对于没签限价房合同人群的最大杀器,另有其物。”虽然到现在,还不清楚是什么,但是我想大家都怀有一个忐忑的心是一样的。
从08年的申请,走过09年的漫长等待,盼到10年底的摇号,11年中的选房,接受11年底朱辛庄入住的无奈,12年看着未来的家的逐渐拔出地面,多少欣喜,多少感恩,为什么最美的东西,总要留下遗憾,总要让我们的心再次被刺疼。
实话说这几年间,本人的情况有了一些甚至可以说很大的变化,毕竟接近五年的时间,有太多事物发生了变化,然而我们购买限价房的选择却越来越变得骑虎难下。我相信大多数朋友都和我一样,过了而立之年,那些苛责的条款,很多都已经难容下我们的雄心。
无奈归无奈,牢骚满腹亦无用,还是希望上庄的亲邻们早日签订合同,并且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永远也不会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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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3-31 22:16:40 | 只看该作者
安心、放心、宽心。好好享受春天的阳光吧。愿大家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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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享受清明假期吧  发表于 2012-4-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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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2-3-31 17:26:22 | 只看该作者
狂暴飞轮 发表于 2012-3-31 10:09
同样是北京市,有的区这周选房,下周签约,半年后入住,并且已经解决到11年的了。而HDZF因为自身的原因已经 ...

你以为政府没事撑的啊,住保办没事闲得啊,除非你申请时骗购,并且税收超出,不然谁有时间管你,以后海淀的重点就是公租和剩下的这些轮候人员,不要自己吓唬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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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啊,但愿  发表于 2012-4-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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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3-31 17:05:09 | 只看该作者
若真有那日,我等何不于现价楼顶跃下,不是天绝我路,而是政亡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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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3-31 16:33:49 | 只看该作者
阿牛 发表于 2012-3-31 09:44
:“。。。。骗购限价商品房的责任 买房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进一步核查家庭收入、 ...

买房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进一步核查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态等情况的

签合同也没用,一直审到入住。
说难听点,明天办入住手续,今天通知你超标了,你也要退房!
什么狗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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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没搞清楚我的意思,是复审这个行为的时间是到入住,但复审的内容是轮候期内的收入;而轮候期是只到签合同为止的,并不是一直到入住的。  发表于 2012-4-1 08:53
恩,还没说,房款如何退,退了的,给不给利息和补偿  发表于 2012-4-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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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3-31 16:23:28 | 只看该作者
既然都是P民,就别争了,有些想法上的问题不是轻易能改变的。
担心复审、怀疑zf、希望早签合同的,只能诚心祈求早点儿签合同了;
坚信zf不会复审、希望晚签合同的,可以放下心、享受生活了。
反正互不妨碍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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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能这样了  发表于 2012-4-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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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3-31 15:59:37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楼主帖子的理解,我认为签合同根本就不是轮候期的结束,还在复审之列。只有房产证下来,才是稳妥之时。要是16年才能下房产证,我们为什么要把钱都如数交给开发商呢?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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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准备贷款了,全款太危险了  发表于 2012-4-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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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3-31 15:14:36 | 只看该作者
我老公因为涨工资,从国企退出来了.人家问他为嘛涨工资还要跳.我老公说因为要涨必须要跳.都是被逼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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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3-31 13:57:49 | 只看该作者
不必了,我说的从没针对某个人,纯属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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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3-31 13:54:43 | 只看该作者
人吓人  吓死人啊   我觉得大家还是踏实的等着签合同入住吧  想太多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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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如此呢,其实最怕就是钱交了,不给房,那就比不让签合同还惨,那个工作人员几句话,我越想越不爽,再看见上庄合同的条款,就开始别扭了  发表于 2012-3-3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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