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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新建小区商品房、保障房不得"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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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5:2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青年报

昨日,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的小区如果既有商品房,又有保障房,那么不得人为地将保障房和商品房分隔管理。此外,小区入住后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协助参与,以摇号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该通知从8月1日起执行。

  商品房、保障房不得“隔开”

  近年来,北京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或自住房的项目越来越多,多数开发商选择将小区内的商品房和保障房、自住房隔开,配套设施等都集中在商品房这一片,保障房的区域不管是停车位还是绿化都少得可怜。“这种现象还是挺普遍的,商品房有地下车库,空着也不让我们停,”一位小区业主表示,“自家的经济适用小区不封闭管理,也没有地下车库,地面绿地本来就少,还被歪七扭八地停满了业主或附近商业设施客人的汽车。”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杨武平解释说,此次的通知中已明确,今后新建的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发商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如果是将商品房和保障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开发商则要按照北京的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已“隔开”小区短时尚难解决

  对已经建成、入住的采取“隔开”管理的小区怎么办?杨武平表示,“有些小区是历史遗留问题,在规划阶段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解决”。住建部门将积极去协调,但他也坦言难度较大。

  他还表示,今后在土地入市等前提阶段,在土地局参与招投标阶段,政府将与开发商签约,从规划设计源头,不得将保障房和商品房分隔管理。

  保障房选物业将可“摇号”

  今后,北京还将建立一个承接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名录,并根据物业企业的资质、业绩、信用等情况,设立严格的门槛。要进入这个名录的物业企业,必须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京管理的住宅项目累计超过20万平方米、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在信用信息系统无扣分记录、物业服务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今后新建的保障房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从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中选聘;已竣工交用且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保障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摇号方式,在企业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项目,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仍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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