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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收取管理进程和结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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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7 20:54: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srmjin 于 2015-1-7 21:41 编辑

       近期有邻居问行政复议的结果怎么样了。我特向热心组织行政复议的邻居要来整个事情的过程在这公布给大家。
            停车场的产权问题还是需要继续努力。建议成立业委会后,由业委会出面再走行政复议手续,如果还不能将产权确定回来,就走行政诉讼途径。

日期:2014.9.9
    宝景物业通过短信平台通知业主: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收取停车费,并于2014.9.12至2014.9.14办理停车证事宜。在各楼贴出公示,公示期15天。
日期:2014.9.12
    由于部分业主对收取停车费存在质疑,于晚间张贴《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管理联合声明》时同物业发生冲突。
日期:2014.9.13
    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下,上午9:00起开展《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管理联合声明》的签字活动。
日期:2014.9.13
   上午10:00物业负责人郭毅就业主“联合声明”及时主动与现场业主在办公室沟通。沟通中诚恳表示:于 2014.9.20前按“联合声明”要求公示办理停车收费的各项相关文件,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日期:2014.9.20
   时至 9月20日业主小区内、楼道未发现公示,物业短信平台亦未告知公示地点,仅在物业公司内部的公告栏里贴上《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和《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而没有提供之前承诺公示的权属人证明材料和所取得的证件及申报所有材料。
日期:自2014.9.19起
    向海淀区交通委提出本小区停车收费不合理的诉求,请区交通委从中协调,区交通委做出小区原本从10月1日起收费延期一月,从11月1日再行收费,其间讨论小区收费合理性。
日期:2014.10.28日
    在海淀区交通委的协调下与本小区物业郭经理讨论本小区停车收费是否合理;结果是小区收费合理,让本小区业主走正规渠道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
日期:2014.11.3日
   向海淀区政府法制科提出《撤销凯盛家园小区停车收费备案的行政复议》。60天后公布结果。
日期:2015.01.06日
    海淀区法制科对业主提出的《撤销凯盛家园小区停车收费备案的行政复议》请求给予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可以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制科认为小区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车位,并未对业主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提出的权属主张进行法律解释。从而维持海淀区静态交通科作出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备案号:063500517号)。
申请人如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


附:行政复议结果原件照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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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1-19 13:41:31 | 只看该作者
顶起!

点评

谢顶。  发表于 2015-1-1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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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5-1-17 21:40:14 | 只看该作者
产权不弄清就不能交费,凭什么收费证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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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1-17 19:59:41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为之努力和付出的邻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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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1-14 15:45:1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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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1-14 15:30:30 | 只看该作者
业主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当推举为业委会成员。支持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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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1-13 23:00:0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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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1-13 08:40:03 | 只看该作者

凯盛家园

本帖最后由 本本 于 2015-1-13 08:42 编辑

发错了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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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1-13 08:37:45 | 只看该作者

凯盛家园

本帖最后由 本本 于 2015-1-13 08:42 编辑

物业进来了,哈哈,他们很关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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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1-12 17:14:48 | 只看该作者
以下内容转载自别处,供各位邻居参考:

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点评

目前地面产权不明,很难争得过物业的。  发表于 2015-1-1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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