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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控制吸烟条通过 明年6月起“带顶”场所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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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08:3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晚报

今后,凡是“带顶儿”、“带盖儿”的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经历了多次起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终于再度回归,出现在今天上午表决通过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按照这份最终版本的控烟条例要求,宾馆旅店客房不管是否拥有独立的排风系统都不允许吸烟,火车上不允许吸烟。而在明年6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前,首都机场已经存在多年的吸烟室也将被取消。对此,有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坦言,执法过程确实很难,但不做特例。

  关于室内禁烟

  客房有独立排风系统也禁烟

  今天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会上作了关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规定发表了意见。有的认为,条例中规定的室内禁烟场所的范围较窄,应当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一致;还有的认为,应当为吸烟者留出一定的空间,以利于法规的执行。

  今天上午,表决通过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也就是说,只要是带顶带盖的室内空间将全面禁烟。宾馆旅店客房不管是否拥有独立的排风系统都不允许吸烟;火车上不允许吸烟,想抽烟只能在露天的站台上。

  而首都机场已经存在多年的吸烟室也将被取消。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首都机场来说确实有难度,但也要配合,为无烟环境作出努力。”

  关于烟草广告

  烟草企业不再允许“冠名赞助”

  另外,关于烟草广告禁止规定,有代表提出不同意见认为,目前国家《广告法》正在修订中,草案修改稿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与《广告法》重叠,没有必要在条例中再行规定,建议删除相关规定。

  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一刀切的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所有类型的赞助活动并不合理,应当允许烟草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募捐等不冠名的赞助活动。

  法制委员会认为,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的规定,体现出本市的控烟工作不局限于对吸烟行为的限制,而是包括广告禁止、促销赞助限制等在内的多方位的控烟管理模式,是控烟立法的重要组成内容,因此,建议保留相关规定,并在表述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也就是说,烟草企业可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募捐等不冠名的赞助活动,而不再允许“冠名赞助”。

  【新闻背景】

  “控烟条例”出台历程

  1995年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008年 市政府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北京市禁止吸烟场所范围若干规定》,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但规定之下,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依然比比皆是,一些餐馆饭店对吸烟者在店堂内吞云吐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公开提供烟灰缸等器具,变相鼓励室内吸烟。

  2011年1月 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中国5年控烟基本失败的现实一时之间成为了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年过七旬的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应松年曾经通过不同渠道向不同层面呼吁加强控制吸烟的立法,在这次会议上,他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控烟范围、明确处罚措施,为控烟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2014年 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列入了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卫计生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了条例(草案)。

  “室内禁烟”几经修改

  今年7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在进行一审时提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但这一版的草案显然并不成熟。“规定的过于笼统,约束边界不够清晰。”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在作审议意见的报告时曾经提出,建议研究在不给他人造成烟草烟雾侵害的前提下,对室内工作场所,进行分类管理。

  考虑到循序渐进的控烟思路,9月份的二审过程中,这一条款有所改动。修改为“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其客房不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应当禁止吸烟。机场禁止吸烟,但隔离候机区域可以设置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吸烟室”。

  今天上午表决稿中这一条款已经被修改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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