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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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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17 13: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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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18 12:38:5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性质上属于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

  (五)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六)监督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及经营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七)督促业主按照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八)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

  (九)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十一)配合社区相关组织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工作;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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