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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示范区6项政策取得全面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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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08:4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木亦 于 2011-1-20 08:49 编辑

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记者 岳明乐)作为中关村示范区“1+6”系列政策措施中的“1”,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去年成立,“1+6”系列政策措施进入实质操作阶段。记者今天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启动政策咨询和申报受理工作,6项政策措施也已取得全面进展,部分政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   

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开始受理申报   
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12月31日挂牌后,政策咨询和申报受理工作全面启动。据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杨建华介绍,目前,全市25个部门、中关村10个分园的47位工作人员已经入驻并常驻办公,19个国家部委的37位相关负责人则以联席会的方式加盟平台建设。   
据悉,平台随着人员集中办公的完成,将全方位梳理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金融工作组、人才工作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和规划建设工作组等六个工作组,进一步制定工作内容和研究运行工作模式。   
目前,平台启动了政策咨询和申报受理工作,开展联合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和协调服务,并开始全面受理“十百千工程”企业和瞪羚企业需求、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申报等13大项有关扶持政策。   

6项政策取得全面进展 多项文件近期出台   
另据介绍,6项政策中,关于“进一步细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细则”内容,财政部、科技部已经会同北京市研究制订,杨建华表示:“审批主体将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将进一步通畅,审批时限将进一步缩短”,中央级事业单位及控股企业的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细则已经形成文件,有关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也将于近期出台。   
同时,中央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关于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有关规定的文件,已经和财政部和科技部达成共识,中央单位可一次性处置使用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中央级事业单位在取得收益之后的分成机制也正在细化之中。   在先行开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试点中,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初步完成《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结合中关村情况,对企业技术秘密参加认定、新创办企业参加认定和专家评价机制等规定进行了完善。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卫生部、教育部同意依托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开展试点,并将分别与北京市建立项目会商机制,在科研和产业化项目招标、立项等环节中,加大对示范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等试点。   
杨建华还透露,证监会正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基础上,完成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其方案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   
根据杨建华介绍的有关完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已于近日下发了包括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3项支持中关村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北京市已经发布实施。此外,对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奖励个人的,税收优惠力度将会加大,将可在五年内以分期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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