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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项目环评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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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22:2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项目环评信息公告
  为彻底解决海淀区垃圾处理问题,提高海淀区环境卫生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实现北京市2012年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推进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北京市海淀区拟选址苏家坨镇大工村地区建设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受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正在编制《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发[2007]34号)的规定,为了解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总投资约16.7亿元,全部由政府投资。由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运营。
  (4)建设地点及占地:拟建厂址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大工村地区,东距六环路约500m,靠近西北环线铁路;北邻苏家坨镇林业工作站;南邻北京新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是山区和大工村,用地24.97公顷(不含项目代征地)。
  (5)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日处理海淀区生活垃圾2500吨,其中厨余垃圾预处理(厌氧)规模400吨/日,焚烧经预处理后的可燃垃圾1800吨/日,厂内设置炉渣暂存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700吨/日。项目拟建3台600吨/日往复式机械炉排炉,配2台20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厨余垃圾采用“厌氧”预处理工艺,产生的沼气通过热电联产系统回收电能和热能,沼渣稳定化后作为营养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
  拟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小时、日均和年均贡献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容许浓度限值等,叠加本底值后部分点位PM10因本底值超标,本项目的贡献量很小,其他均可满足相应质量标准,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雨污分流,项目区雨水采用有组织的暗管雨水管网排出厂区,强暴雨集水经排洪沟排出厂区;厂内设有集中污水处理站,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废水。拟建项目垃圾坑、厨余垃圾预处理料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废水处理池等设施的底部及四壁均做防腐防渗处理,生产作业区地面防渗处理,布设完善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确保各类污废水得到有效收集,不下渗;炉渣暂存区的选址、防渗系统、渗出液导排系统以及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等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并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执行,收集的渗出液回用。
  3、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设备运行对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在40dB(A)以下,叠加本底值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飞灰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炉渣送海淀区建筑垃圾处理厂综合利用,厂内设炉渣暂存区,不向外环境排放。厌氧发酵沼渣稳定化后作为营养土使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少量职工生活垃圾送垃圾坑进行焚烧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所采取的处理处置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
  (1)焚烧烟气:①燃烧控制,贯彻“3T+E”原则,确保烟气在850℃下停留时间大于2秒;②烟气净化拟采用SNCR+半干法工艺(喷雾反应器)+干法+喷活性炭+袋式除尘器+SCR相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配有烟气在线检测装置,以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8)排放限值的要求;启动或停炉时,使用辅助燃烧器助燃,确保炉温和残留物焚烧完全,过程中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2)臭气:焚烧系统垃圾坑、垃圾运输通道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全部密闭收集,部分进入焚烧一次风系统,剩余采用化学洗涤塔处理工艺+天然植物液喷洒处理后达标排放;厨余垃圾处理系统臭源产生点全部密闭收集,采用化学洗涤塔处理工艺+天然植物液喷洒处理后达标排放;在焚烧炉停炉或检修期间,启用备用集中排风除臭系统,将垃圾运输通道、卸料厅及垃圾坑臭气收集采用化学洗涤塔处理工艺+天然植物液喷洒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厂内设污水处理站,垃圾渗沥液、厌氧处理沼液、部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UASB厌氧反应器+膜生化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要求,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等环节,不外排。设3000m3事故调节池。污水处理站浓缩液部分回喷入焚烧炉,剩余部分与其他水质较好的生产废水直接回用于除渣。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汽轮机、空压机、水泵等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在工房内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及吸声等综合控制措施;风冷塔平台四周设隔音墙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飞灰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运和最终处置,炉渣送至海淀区建筑垃圾处理厂综合利用,本厂设炉渣暂存区,厌氧发酵沼渣稳定化后作为营养土使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少量职工生活垃圾送垃圾坑进行焚烧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坑、厨余垃圾预处理料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废水处理池等的底部及四壁均做防腐防渗处理;炉渣暂存区采用单层衬里防渗系统,铺设2mm厚HDPE土工膜,底部基础采用75-100cm厚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粘土保护层,设有渗出液导排系统,引入厂内回用,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6、本项目厂界外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并通过拆迁予以落实。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可行,选用的炉排炉焚烧工艺和厨余垃圾厌氧发酵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土地利用率高、整体工艺系统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安全有效,污染物排放达到并部分严于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低于0.1ngTEQ/Nm3(欧盟2000标准限值)。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现有环境功能,且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凭本人有效证件于工作时间内在集中办公地点获取,获取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2)公众关心的拟建项目环保问题;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面谈或调查公众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集中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路22号院
  联系人:工作组工作人员
  电话(传真): 62456238
  邮编:10009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7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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