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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室外排队等候队伍拟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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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09:4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针对备受关注的北京拟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有望从原来的“带顶儿”调整为分类管理;拟规定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也要实行“禁烟”,意味着禁烟区域有所扩大。

  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说明,将于今日审议并全程网络直播。对于中小学校周边违规售烟现象,处罚权有望不再交给烟草专卖部门。

  妇产儿童医院拟禁划室外吸烟区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此前,京版“控烟条例”(草案)曾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止吸烟,也就是俗称的“带顶儿”场所全禁烟。

  昨天,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指出,建议对一些室外容易给他人造成烟草烟雾侵害的特殊场所,在禁烟范围上从严掌握。

  按照建议,将“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应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同时,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认为,由于室外排队等车、排队购物等各种排队等候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近,“吸烟者在排队时吸烟,会给周围人群带来更大的烟草烟雾的侵害。”因此,建议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相关内容。

  烟摊违规拟由卫生和工商处罚

  新京报记者曾调查多所中小学周边,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烟草售卖现象。对此,草案拟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售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草案原来规定处罚主体为烟草专卖部门。孙世超昨天表示,委员会认为烟草销售和控制吸烟本身就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由“烟草专卖部门”进行处罚,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因此建议将处罚主体分别调整给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控烟执法权将作调整

  控烟由谁来管?昨天,北京市卫计委委员郭积勇表示,控烟不能仅靠政府监管。“按照现行规定,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但实践中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郭积勇介绍,《条例(草案)》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将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这样,整体的管理体系将由单一的爱卫会调整为“政府协调、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合”。

  此外,作为社会共同治理的重要方面,草案规定了单位的控烟责任。再次,还规定了个人的自律义务。

  ■ 草案罚则(部分)

  个人

  违规吸烟可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罚200元

  禁烟场所经营管理者

  未设禁烟标志、提供烟具、有烟草广告等,拒不改正罚款1000-5000元

  不劝阻吸烟者等,罚款5000-1万元

  烟草制品销售者

  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5000-1万元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周边违规售烟罚款1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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