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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熊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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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6】关于海淀嘉郡购房人使用贷款代理机构等问题咨询建委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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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16 15:54:3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手里应该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说明”页,第8条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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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16 14:39:1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小熊表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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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16 14:14:19 | 只看该作者
消息很有用,感谢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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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16 12:45:41 | 只看该作者
感谢~~ 支持~~ 各位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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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16 12:44:19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小熊,分析的很好,为下一步签订合同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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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6 11:48:5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小熊、山后及各位辛苦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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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6 11:47:28 | 只看该作者
非常非常感谢小熊的分析和总结。
本人是昨天晚上接到签约通知的电话, 当时就此问题就跟打电话的小伙纠结了半天,让他们尽快将此问题上报上去。说是今天会再给我一个回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电话。

对于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交了那么大一笔钱,签了那么多份合同,最后一份合同都没有,一张首付款发票都没到手,实在是说不过去。希望有接到电话签约通知的邻居,也积极反遇这个问题。有幸跟这么多热心的朋友做邻居,倍感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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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6 11:43:59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小熊的奔波和分享!

消息真的太实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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