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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庄馨瑞嘉园的前期物业管理的建议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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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08:5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希望广大业主看到此贴希望顶起,这关系到业主的权益问题,大家是否记得收房时的情景。再结合限价商品房合同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全背道而驰。首先明确几点问题;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的问题:收房的时候物业公司收的物业费是向业主收取的现金而且出具了盖有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问题;业主们和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的合同关系。请大家回去看一下限价商品房合同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双方的主体是甲方是业主,乙方是开放商,所以物业收取物业费是违法的行为。2、关于业主一考通:限价商品房合同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明确规定收房时出具业主已开通,将物业费存入业主一卡通之中由第三方银行进行保管,物业公司不得支取物业费。综上所述;请大家看一下《北京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是开放商,而不是现在的物业公司,至于开发商将物业委托给谁,与业主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开放商即使将物业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得物业公司管理,但是开放商的前期物业管理责任并未解除,按照合同依然是开发商。业主们为了拿到钥匙不得将物业费交给了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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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13 09:16: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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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13 11:15:5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有说理的地方吗,当初你不交物业费,钥匙是铁定不会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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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08:36:30 | 只看该作者
看出来,没人关心这个问题,还是没人懂!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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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2-14 09:14:0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一直都被这种文字游戏忽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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