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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限价房申请者在申请时瞒报收入,入住后被取消资格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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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5:1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狂暴飞轮 于 2013-7-10 15:20 编辑

北京晚报


购房人起诉恢复购房资格 被法院驳回

  王先生被北京市某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取消了限价房购房资格,他认为住保办所依据的是虚假证据,且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将区住保办告上法庭要求恢复他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9年3月,王先生提出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填写了《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提供了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情况、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材料记载,王先生家庭年收入为4.9万余元,家庭无房产、汽车、有价证券、存款等资产。经入户调查及公示、复核等程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2009年4月认定王先生家庭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准予登记。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王先生具备购买资格予以备案。后王先生购买了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一套限价商品房。

  2011年5月,区住保办接到针对王先生购房资格弄虚作假的举报,后对王先生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了复查,经调查发现该家庭在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时,存在隐瞒家庭资产及收入的情况。2011年8月5日,区住保办作出《关于取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决定》,取消王先生家庭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资格,并责令该家庭办理退房手续,退回已购买的限价商品住房,自被取消申请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被取消资格后,王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区住保办取消自己购房资格所依据的是虚假证据,并未向自己送达该决定,也未告知自己相关复议和诉讼权利,区住保办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区住保办恢复自己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住保办作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具有进行处理的职权。区住保办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就王先生家庭在申请过程中瞒报资产及收入情况,对王先生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在复查过程中,认定王先生在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隐瞒家庭资产及收入的真实情况,作出被诉决定并无不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法院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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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15:39:20 | 只看该作者
被举报了啊

骗购的后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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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0 15:43: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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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0 16:27:56 | 只看该作者
活该 想找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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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0 18:05:06 | 只看该作者
自找麻烦,就该取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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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10 22:47:25 | 只看该作者
本身就没资格,
骗购就是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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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2-11 15:54:32 | 只看该作者
骗购被举报了还有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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