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规定出租房人均居住标准 单间最多住两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12:0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于立霄) 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群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群租相关各方责任,并强调建立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据介绍,北京市法制办、市流管办、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卫生局等部门深入调研,于2011年9月形成《通知》草稿。2012年5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就《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131件,90.1%的市民对此通知总体持肯定态度。结合社会各方意见,《通知》做了多次修改与完善,经报请北京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施行。

  《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通知》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通知》强调,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承租人对其使用行为负责,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将面积标准、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写入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管理规约》,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对发现的违规租赁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本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通知》还规定了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基层管理服务站、居(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加强市区协作、部门联动,实现对群租的联合动态监管,用“组合拳”严厉打击群租行为。

据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群租住房现象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群租带来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倍受各方关注,引发了大量信访投诉,扰乱了租赁市场秩序。但是,群租又因其低廉的租金和较高的收益在社会上客观存在,相当一部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迫于生活压力无奈选择了群租住房。群租已成为一个百姓关心、媒体关注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的明确,将有利于群租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但同时,政策出台后,将面临群租治理过程中“进门难、认定难、执行难”的问题,尤其是对个人或“二房东”打隔断分割出租行为。群租治理有赖于属地监管力量,市级有关部门将建立重案要案联合查处机制,震慑市场违规行为。《通知》正式实施,既是保障百姓居住权益,引导有序合租,也是呼吁各方民事主体能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爱护家园,保护生命安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26 23:01 , Processed in 0.185226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