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参加北京十里河新中源陶瓷店“0元购砖”促销活动,商家承诺全额返现,可老板却中途失联,欠款无从追讨。记者调查后发现,新中源此次促销活动优惠力度空前,有数百位消费者参加,目前大部分人钱货两空维权难。《天天315》本期聚焦:商家促销终成骗局,承诺欠款该如何追回?
北京6月23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日,多位消费者在《天天315》节目的微信平台上留言,说家里装修需要购买瓷砖,怕买到次品,专门挑选了一家知名品牌瓷砖店购买了瓷砖,哪料付款后货还没提,老板就跑了,如今钱货两空,不知该怎么追回。
记者和这些消费者取得联系,消费者贺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上个月在北京十里河闽龙陶瓷市场的北京新中源陶瓷店购买的瓷砖,当时店内有促销活动,商家称买瓷砖可获全额返现。贺先生说他当时听说买砖不要钱,觉得有些离谱,但又觉得也许真有这样的好事,因为毕竟新中源陶瓷是知名品牌,而且他从销售人员口中得知这个促销活动在2016年就推出了,已经有人拿到返现。于是,最终他决定交钱买砖,哪料付款后没几天,就听说这家店的老板莫名失联了。
录音:“0元购”活动就是说消费者买了多少砖,然后进行全额返现,分两种形式,一个是36期,给你全额返现,一种是12期,然后按60%的返现,合同上标注的都是签订日的此月进行返现,如果超时一天,有这个违约金,按千分之一去取。我个人的话买的是18846,是5月23日开始返钱,他就没有返,2017年的6月18日早上,得知他们那个新中源店面已经关门了。
贺先生还介绍,他们参加的活动还叫做新中源陶瓷店新品推广“样板间征集”活动,这也是不少消费者选择购买瓷砖的原因之一。贺先生购买瓷砖数量不多,所以是直接支付的全款。另一位消费者黎先生买得瓷砖多,当时听店员称可以贷款买,他就选择了贷款,当时北京新中源拿到购砖款后承诺贷款由他们分期偿还,现在该店突然关门,银行贷款已经变为由他自己偿还。
黎先生介绍,目前也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钱货两空:“一种是个人交全款,他承诺返现金,货已经拿到,只是全款返现还没有到位;第二种是像我这样的,银行贷款;第三种是交了钱,砖没拿到,也没返现;第四种是交了定金,给了一部分砖,但没给齐全。”
有的消费者是已经拿到了瓷砖,但承诺的全款返现还没有到位。而有的消费者则是交钱后,连一块儿砖的面儿都没见着,商家就已经不见了踪影。消费者唐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唐女士说:“当时新中源的经理给我们介绍,说参加他们36期返现活动,交的钱全部都可以返还,但得先交定金,15000元。我们一开始也是怕上当受骗,后来看到他们墙上都写个人的信息,比如哪个小区、电话号码,全国的都有,北京市只有14个名额,到我们那儿好像只剩下两三个名额,后来我们就决定参加这个活动,交了15000元定金,当时没选砖,现在就出了这个事儿。”
多位消费者在和记者通话的过程中,都不停叹气,并反复提到北京新中源陶瓷店在业内口碑一直不错,开店也有很多年时间了,而且是一家在北京有六千平米店铺的陶瓷店,这种店居然也会一夜之间人去楼空,真是太出乎意料了。
黎先生称:“这个品牌宣传得特别好,他说他们是直营店,我们相信了。”
据另一位消费者介绍,他是今年五月份,也就是临近公司人去楼空的时候订购的瓷砖,北京新中源店此时承诺的返现方式变成按年返现,分三年,一年返一次。
记者调查后发现,北京数百位消费者没有抵住诱惑,花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购买瓷砖,大部分都是付钱后还没提货,店老板就跑了。记者昨天前往北京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发现公司大门紧锁,钱和货也都不知去向。记者又辗转联系到几位销售人员,意外发现他们竟然也在维权,销售人员周女士告诉记者,多名员工多个月的工资都未结算,店老板就突然失联了。
其中一位姓周的销售人员称:“6月16日晚,陶总在群里发信息说,明天先不用上班了,先放假,消防整顿,等恢复了再上班。我们都挺很诧异,一方面我们确实有点不放心,另外一方面有些人呢还约了客户要去见,所以我们还是觉得应该去趟公司。第二天,到公司早的同事发了一个视频,说店门锁了,已经没有人了。”
记者:“有拖欠你们工资的情况吗?”
销售员:“有。有些人去年11月的工资没发;有些人是3月、4月、5月、6月没发,我是4月、5月、6月没发,社保目前停了,5月份就没交。”
记者:“你主动联系过负责人吗?”
销售员:“联系了,现在没有钱,说他不会拖欠我们的工资,以后有钱了会还给我们。”
记者一直尝试联系北京新中源陶瓷店所在的十里河闽龙陶瓷市场,但对方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新中源陶瓷的总部设在广东,记者也尝试跟他们联系,但在联系的过程中,记者发现6月20日中午,新中源陶瓷官方微博曾发表过一份律师声明,称北京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及新中源建材有限公司不是其实际控制人,对北京新中源公司对外拖欠的贷款及其他债务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清偿义务。拨通新中源全国客服热线,想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但电话拨通后,客服就记者的疑问回应说“不太清楚”。
记者又向北京新中源陶瓷店的销售人员求证此事,对方回复“之前经常见到广州总部的人,因为之前有活动,广东总部都会派人过来。”
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北京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在今年5月20号变更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消费者黎先生告诉记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有消费者曾意外联系到前法人代表。
黎先生说:“前法人代表称,现在没有钱,他跟爱人离婚了,他不想管这个事儿了。”
后来记者还发现,这家公司从成立到2016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每年都会换一次,变更一次,还有目前该公司还有官司缠身。
商家的促销活动终成骗局,货款该如何追回?企业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对消费者维权会有哪些影响?关于这个案例涉及的相关问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作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这家企业的初衷真的是为了促销吗?
赵占领:“首先,购物返现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部分返现,就是按照购物金额的一定比例去返现,相当于是在商品价款的基础上打了折扣;另外一种是全额返现,这种方式相对来讲少见一些。
商家采取全额返现的方式,它的实质就相当于商家从消费者手里借款,借款金额就是货款的金额,支付的利息就相当于商品本身。如果商家拿到这笔借款,在三年之内获得的收益高于他所支付的利息,也就是购物款,那么他实际上就是盈利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资金链断裂了,就会导致他所承诺的全额返现没有办法兑现,这样的话就会构成违约。但是不管怎样,这种情况还属于正常的全额返现。
还有一种全额返现,他是以全额返现为诱饵或者幌子,让消费者去购物,支付相应的款项,但是商家收到款项之后卷款而逃,比如说像今天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他很有可能就涉及到非法集资或者相关的刑事犯罪的问题。”
经济之声:消费者唐女士提到一个细节,她说当时参与活动时,商家称全北京只有14个名额,也就是只有14个人能获得全额返现,但是现在维权人数却已经多达数百人。两位北京新中源陶瓷公司的做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涉嫌欺诈消费?
邵桐:“我认为不见得。根据现在的调查情况来看,商家所承诺是全北京只有14个名额,而真正接受这种所谓全额返利的消费者却达到了几百名,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商家根本不是以销售为真实目的,其实他存在一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的主观意图。因此我认为这已经不简简单单是民事上的消费欺诈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
经济之声:商家的促销活动终成骗局,大部分消费者现在是钱货两空,如何能够追回钱款?
赵占领:“作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他要维权确实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他如果通过民事途径去索要这笔欠款的话,不清楚这个公司到底他还有没有钱,如果账上的资金已经被转走了,即使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去起诉,最后拿到了胜诉判决也很难去执行,而且这个过程也非常长。
我们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方法,也是最有效果的方法,就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能立案之,先把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控制起来,把相关的账户冻结,这样的话后续才有可能挽回损失。”
经济之声:记者发现,这家公司从成立到2016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每年都会变更一次,而且此前这个公司还是官司缠身。这些细节对于消费者的维权会不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
赵占领:“首先,股东的变更应该说不影响。因为股东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主体,股东在出资之后只是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不一样,虽然他在今年5月份进行过一次变更,但是他仍然要为之前的行为负责任。像今天的案例中,他的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不仅这家公司要承担刑事责任,他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即使他事后再做相应的变更,并不影响,而是由之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经济之声:有消费者贷款买砖,当时北京新中源公司承诺负责偿还,现在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消费者担心,不按时还款,个人信用评价会被降低。贷款偿还该怎么解决?
邵桐:“我看了一下消费者发来的合同,合同当中确实有一个约定,就是由商家来承担消费者贷款的利息,但是没说本金。也就是说,在这个合同当中约定的是消费者偿还本金,而相应的利息部分是由商家来承担。从这个约定来看,首先如果商家还要承担消费者的不管是本金及利息,还是只是利息,他都会产生一个经营成本上的多余的支出项目,我们就可以看出他这种经营行为基本上没有盈利的可能性,那么这种没有盈利可能性的促销活动是否是真实的,我觉得明眼人一看就能知道。
另外,关于消费者向银行贷款,他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商家是否要对消费者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者一般保证责任。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如果消费者在事件发生后不还款的话,也是银行直接追究消费者的还款还贷责任,而商家在与银行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因此商家也无须直接向银行承担任何责任。”
经济之声:广东新中源公司发布律师声明,撇清了和北京新中源公司的关系,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都认为两家公司不可能不存在任何关系,认为品牌所有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赵占领:“广东新中源公司的说法是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广东公司也不是北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首先从法律上来讲,我们看工商登记信息,确实北京新中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跟广东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这里边不排除可能有其他的关系,比如说通过协议或者其他的方式,实际由广东新中源公司来控制北京公司。
第二,如果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北京新中源公司已经经营好几年了,一直在使用新中源这个品牌,和广东公司的企业字号和品牌也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广东新中源公司不可能不采取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阻止北京公司使用这个品牌。所以两者之间有可能存在一种关系,就是说广东公司授权北京公司使用他的商标,而且根据记者采访了解到相关内容,广东公司也可能在经营活动中给予北京公司一定的支持。
所以,这两家公司可能没有直接的股权上的关系,但是可能会存在其他的协议关系,包括商标授权的关系。在这些方面,如果行政立案之后去调查,广东公司也需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来还原事实的真相。”
经济之声:广东的新中源公司和北京的新中源公司之间似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在这个大前提下,消费者或者北京新中源公司的员工,去找广东新中源公司寻求支持、帮助,甚至要求赔偿有没有可能性?
赵占领:“这个很难的,因为即使广东公司和北京公司有这种协议关系,或者他们是授权许可使用的关系,这两个公司仍然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而跟投资者和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是北京新中源公司,所以这些消费者或者北京新中源公司员工的损失,只能找北京公司来赔偿。”
经济之声:在这个复杂的事件中,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主体,就是北京新中源陶瓷店所在的十里河闽龙陶瓷市场。这个陶瓷市场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邵桐:“对于这个市场的行为,我们认为在本案当中,与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在北京新中源公司承租店面的过程中,我估计他已经向市场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如果尽到了审查的义务,那么对于消费者与北京新中源公司之间的纠纷,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经济之声:各种促销活动随处可见,消费者参与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才能有效避开陷阱和降低风险?
赵占领:“消费者如果要参加这种促销活动,首先要认准这个品牌是不是知名品牌。同时消费者需要进行核实、确认一下,看这个品牌到底是真品牌还是假品牌。
第二点,对于具体的促销方式,消费者也应该谨慎对待,不能一味的贪图便宜。特别是像这种全额返现的,消费者应该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一旦遇到本案这种情况,损失就很难挽回。
因此,消费者在参加促销活动的时候,一个是从主体上要尽可能选择比较可靠的主体;另外从促销方式的选择上来讲,一定要选择风险比较小的促销方式。”
以下是新中源官方微博回应:
(转载:中华网/来源:经济之声、新中源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