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73|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C08区准业主们看过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16 18:5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丽 于 2012-9-16 18:53 编辑

1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规定中有一条: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我们签约晚的话,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强制性的),大家咋想的?有嘛不好的吗?求解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9-16 18:54:11 | 只看该作者
坐沙发上歇会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2-9-16 19:03:48 | 只看该作者
求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2-9-16 19:23:47 | 只看该作者
没什么不好,就是需要公证,俩人一起去办理,都得请假了,也就这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9-16 19:30:36 | 只看该作者
想加人名加不上的,这下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9-16 19:33:31 | 只看该作者
就是把你们绑一块让你们好好过日子,如果以后想离婚的话,就要慎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2-9-16 19:37:54 | 只看该作者
额?究竟啥时候签约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9-16 19:39:10 | 只看该作者
我还以为怎么了,不出这政策签合同也得两个人都去,也得两个人把名字都写在合同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9-17 09:24:50 | 只看该作者
无关紧要,共同财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9-17 09:2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11-24 22:42 , Processed in 0.170174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