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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意味着:购买经适房不但不能上市,且只要再致富买房原经适房将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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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8 11:0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衰退 于 2012-9-8 11:13 编辑

五、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应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前,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中核对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信息,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通过再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决定,并组织家庭将相应的保障性住房退出。
十、2008年4月11日以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需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购房人户籍不在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见》。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
狠 !!!!!!!!!!!     

特别注意:这个日期一刀切到了2008年4月11日。之前买的老经适房不受此限制(事实上那些早买经适房的人也早就大卖特卖和大赚特赚了),而之后购买的就纳入此规定了(永远不能上市且致富后再买房原房收回)。一个节点,一个日期,一个上天一个入地,谁说签合同的日期无所谓了?    虽然这次限价房逃过一劫,但是还是举一反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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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9-8 11:14:47 | 只看该作者
这次也说了,限价房有商品房性质,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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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8 11:16:49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早签约早踏实啊,这政策指不定咋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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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三个代表进帖  发表于 2012-9-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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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9-8 11:20:17 | 只看该作者
情系温泉 发表于 2012-9-8 11:16
还是早签约早踏实啊,这政策指不定咋变呢

政策多变期,早买早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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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8 11:32:51 | 只看该作者
政策从来都是一刀切。不理解所谓签合同时间无所谓的是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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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三个代表进帖  发表于 2012-9-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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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8 11:46: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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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8 12:16:01 | 只看该作者
非常赞同,分析得很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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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8 12:16:33 | 只看该作者
这政策朝令夕改,谁知道到时候改成什么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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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三个代表进帖  发表于 2012-9-8 18:56
就是,回头就有人对这个政策进行颠覆性解释  发表于 2012-9-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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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8 15:03:01 | 只看该作者
只有那些开发商代言人不希望早签约的才觉得无所谓。再不签约,兴许房子都不是你的,你还关心质量?你们的心地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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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三个代表进帖  发表于 2012-9-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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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9-8 15:30:51 | 只看该作者
真难说,这么下去,还不知道关注的房子未来是说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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