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hdfgj.bjhd.gov.cn/xxgk/xx ... 0160108_1230134.htm
关于对海淀区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或收入发生变化情况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6-01-08] 按照《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第二十七条、《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申请家庭,其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在轮候期间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核实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取消其购房资格。 2014年受国家审计署委托,北京市审计局对海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专项审计,经核查发现海淀区58户家庭轮候期间婚姻、收入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已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对申请家庭进行了告知,目前仍有34户家庭未按通知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核。现通知以下家庭到户口所在街(镇)住房保障窗口就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参加复核。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所附名单中的申请家庭可直接到户口所在街(镇)住房保障窗口参加复核。如申请家庭未在复核截止时间之前到指定地点参加复核,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复核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复核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止。
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1.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家庭名单 2.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更多信息,请加海淀两限房轮候摇号群 5136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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