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38|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发票问题解惑-据己所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18:5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购房合同是要拿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才能生效,备案时需要用发票联和合同原件,而且合同备案后才生效才能在建委的网站上查到,要是当场把发票领走了合同就不能备案了,而且有时候税务局售卖发票是每月张数有限金额有限的,超过限额就不能开具了,所以大家不要急稍安勿躁,看清自己的收据金额清晰有财务专用章,如果还有刷卡或者汇款凭证就更加不用担心了,开发商五证都拿到了大家就不要自己吓自己了。没事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山民币 +30 收起 理由
山后 + 3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2-4-9 20:27:11 | 只看该作者
这次签的合同是能在建委网站上查到的,我已经查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20:36:52 | 只看该作者
哦那可能各地稍有不同,KFS网上提交合同后建委那边并看不到合同上开发商的公章和买受人的签字手印,建委也是要审核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后才会在相关页面加盖备案专用章,此时才是完整的一份合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2-4-9 20:53:5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网上能查到的是“网签合同”,与官方正式登记备案的“鉴证合同”还是有区别的,上次我发过一个帖子询问,结果一个回复都没有。也许正如楼主所说“建委也是要审核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后才会在相关页面加盖备案专用章”,这倒是能解释目前拿不到正式发票的问题,可是如果这样,现在缴款之后拿到的一式四份的合同应该还是不完整的吧,上面应该有官方的备案专用章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21:03:52 | 只看该作者
yuhuiaaa 发表于 2012-4-9 20:53
现在网上能查到的是“网签合同”,与官方正式登记备案的“鉴证合同”还是有区别的,上次我发过一个帖子询问 ...

四份合同当场签完就给了吗?!?不应该是这样的呀!      你是签完了直接就拿合同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4-9 21:06:13 | 只看该作者
对呀,我现场签完了四份,开发商留下了三份,我拿回来一份和一张联机备案单。我有个做过房地产的朋友,也说不应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21:18:02 | 只看该作者
yuhuiaaa 发表于 2012-4-9 21:06
对呀,我现场签完了四份,开发商留下了三份,我拿回来一份和一张联机备案单。我有个做过房地产的朋友,也说 ...

联机备案单?  每个地方可能不太一样,你这个联机备案单应该就是我说的那种备案专用章的电子化成果,呵呵合同都有合同号一式四份是一样的,建委审核KFS那几份原件就可以了,看完原件他们点个通过按钮合同就变成你说的“签证合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4-9 21:22:32 | 只看该作者
影子 发表于 2012-4-9 21:18
联机备案单?  每个地方可能不太一样,你这个联机备案单应该就是我说的那种备案专用章的电子化成果,呵呵 ...

谢谢,承教了,让这点房事闹得神经过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21:26:36 | 只看该作者
yuhuiaaa 发表于 2012-4-9 21:22
谢谢,承教了,让这点房事闹得神经过敏

正常,买房子是大事!看大家着急、生气、上火、的我就解个小惑,给大家舒舒心结:)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4-9 22:46:1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LZ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QQ1192595503|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山后网 ( 京ICP备12001442号  

GMT+8, 2024-9-21 22:02 , Processed in 0.227828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