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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公积金建保障房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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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9:2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周刊

用公积金建保障房,试点一年多来,一直争议不断。

  近日,有消息人士称,今年上半年,公积金建保障房将不再仅局限于“试点城市”,而是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为全国普及的重要政策。  

  “你同意用公积金建保障房吗?”在央视财经频道《对手》节目的录制现场,二十余位媒体观察团成员和现场观众表达了自己的态度——绝大多数人举起了“反对牌”。

  据住建部数据,截至2011年,我国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有9649万人,据专家分析,其中绝大多数不具备申请保障房的资格。   

  “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给别人建保障房?”网上更是一片反对的声音,“我取公积金都不容易,买房没资格,租房拿不出,为什么还不经我同意就给别人建保障房了?这钱可是我的。”   

  根据2009年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但反对者的质疑有很多:为什么政府不出钱建保障房,要用我的公积金?公积金建保障房赔钱了怎么办?赚钱了能分给我吗?谁在替我作决定?合情合理合法吗?如果赔钱,会不会影响我以后使用公积金?  

  早在2010年7月,北京、天津、重庆、长春、昆明、西安等27个城市就被列为首批试点,但由于争议不断,试点城市不得不谨小慎微,至今,这项政策的落实仍进展缓慢。  

  根据住建部公开信息,2011年实际在建的保障房约为1500万套,2012年保障房开工数和在建数均增加。若按目前单套10万元以上的通用成本估算,业内人士估计,今年保障房建设资金需求接近2万亿元。  

  与庞大资金需求相对应的是供给不足的现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的说法,“中央政府出资仅占13%不到,地方财政压力相当大。”2011年,地方政府的负责人纷纷叫苦,用“砸锅卖铁”来形容保障房资金投入的窘境。  

  有人想到了住房公积金这块庞大的蛋糕。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数据,以2011年为例,我国公积金结余资金共有2.1万亿。如果全国通行用公积金建保障房的政策,那么将会有1万亿左右的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市场,再加上中央政府出资、地方财政和各级融资,资金困境将迎刃而解。

  可是,这个办法真的行得通吗?  

  合理吗?  

  合理

  易鹏:我认为用公积金做保障房是应该的。一、保障房资金缺口非常大,有几千亿,而公积金账上结余有两万多亿,如果能有效利用,保障房建设将迎来新局面。二、两万多亿的公积金结余在账上,收益是非常低的,为什么不想办法提高收益和增值?况且,这也会反馈到个人所有上去。三、目前的公积金使用实际上是“穷帮富”,因为钱大多被中高收入阶层拿去买了房,如果将公积金用于建设保障房,就实现了“富帮穷”。

  周威:公积金的实质是一种集合性资金,突出表现是流动性,因此,我们要关注资金的使用和运营方案,如果限制大量资金的有效使用,制度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根据规定,用于保障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只是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一部分,作为主管机关来尝试一种新的资金使用方式,盘活资金,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况且,这样还可以让边缘化的群体享受制度红利,就凭这一点我们就应该支持。

  不合理  

  不合理任立殿:我认为住房公积金只是一个机构,与公众之间并没有理财关系,公积金管理部门只能作为一个行政单位来实行保管职能,并没有权利挪用资产。另外,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房是有风险的,保障房的价格是低于市场价的,收益率非常低,如何保证用公积金建保障房不赔本?如果赔本了,谁来负责?如果有红利,又该怎么分?第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权归缴纳者所有,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我们不愿意“被雷锋”。

  2010年,国家要求建设一千万套保障房,地方政府支出应该在3800亿~4000亿的资金,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动用的总资金额度连1/3都不到,他们却盯着20%的公积金作为保障房的补充资金。为什么应该由政府做的事,却要让老百姓买单? 合法吗?

  秦兵:我认为挪用公积金就是抢劫,因为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如果你不交公积金,法院就会直接来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公积金必须有特定的用途,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私人财产,按照条例规定只能用于职工个人买房、建房、修房,不能挪作他用,建设保障住房属于政府用途,用私人财产履行公共义务,如同让开发商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建房子,这不仅违背正常的常理,而且违背法律的规定,我认为这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可持久的事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说得非常清楚,公积金结余的部分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增益的部分可以用于补充廉租房建设,而且只能补充,为什么说是廉租房建设,不是其他?因为廉租房的所有权仍然归国家,假设用了这笔钱,房屋至少不会丢失,但是如果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把这笔钱用出去,这个房可能就收不回来了。  

  所以,要用可以,先改法律,先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监管体系。在这些都没有具备的情况下,动用一分钱我认为都是违法的。  

  周威:从合法角度来说,2002年规定只有增值收益用于城镇廉租房的建设资金,但是现在的事实是已经有28个城市作为试点开始尝试了,这种制度的突破是需要过程的,虽然目前没有在法律层面有明显的体现,但是在制度完善和修改之后,法律体系也会随之调整的,我们不能要求法律走在制度和尝试的前面。

  易鹏:将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并不是说拿走公积金,就此不还了,实际上,这件事情的目的是将公积金增值保值,还要还给缴纳公积金的人,所有权依然是个人。  

  能保证不亏损吗?  

  亏损  

  陈宝存:现在的形势是公租房是未来发展的重点,我们按照租售比算一笔账,北京、上海的租售比已经达到1:100,国际上普遍是1:200到1:300,所以现在的市场租金已经够低了,公租房的租金再低于市场租金就是低于成本,必然亏损。  

  任立殿:我认为闲置也是安全的,这笔钱不会没有了,建了保障房,就有可能存在收不回来的可能性。另外,什么是所谓的保值增值?跑赢CPI叫保值增值?还是每年收入增长1%也是保值增值?目前购买国债是不是保值增值?如果是,那么这笔钱就已经在做保值增值了。

  不亏损   

  易鹏:我认为不仅不会亏损,还会有利润回报。首先,公租房的土地价格都很低,也就是建房成本很低,而且使用公积金又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二、公租房不但有租金收入,还有配套商业设施的收入。三、部分公租房是可以出售的。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可以发现,公租房也是有利可图的。我认为,未来保障房的回报是非常高的,这个资产5到10年以后可能会增值为4000亿。  

  周威: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开篇就要求试点城市的人民政府要负总责,政府对推行项目做全程的信用担保,所以,在资金可控的前提下一点也不用担心资金安全的问题。  

  另外,公众性资金用于建房不是中国首创,新加坡政府中央公积金的重要用途就是建设公租房,美国养老金也用于投资股市,这些都能实现很好的资金保值增值。各国实践经验说明,建房、投资股市都是可行的方案,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如何使这个方案更加具有安全性和保障性,而从安全和保障的角度来考虑,房产担保永远都是比较稳妥的方案。

  黄瑜:公积金去建保障房回收收益是有保障的。首先,相关文件对收益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经济适用房还有棚户改造房大概是三年的贷款周期,我们的廉租房是五年的贷款周期,到期是连本带息必须要全部收回。另外,公积金使用的贷款利率高于个人贷款利率10%,这个就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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